制订灵活科学的应诉谋略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305 时间:2014/12/02
在当事入主义抗辩式诉讼中,一桩案件仅靠“有理”尚远遗不够,除对案件事实进
行细致人微的把握外,争讼双方还需要对诉讼进行科学的通盘谋划。作为被动应诉的
被告及其律师要想抢占诉讼的先机,不仅需要对案件事实“烂熟于胸”的本领:,更需要
敏捷思维和高超的应诉技能,能够随时根据诉讼惰势的变化制定科学的应诉谋略。
制定周详的应诉时间表
程序是实体之母。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诉讼民主的进步,程序法逐渐纳入与实
体法同等抑或更高的地位——现代诉讼正是借助严密的程序法体系来排除各种形形
. 色色的干扰,实现裁判的公平、正义和理性。我国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法正逐步同先
进的国际惯例接轨,越来越重视程序法律的制定和规范。被告及其律师制定应诉时间
表的好处是,对在诉讼过程中何时“做什么、该怎么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怎样
答辩应诉、何时举证以及是否提起反诉等“一目了然”o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及其律
师制定一份应诉时间表-不仅可以了.解诉讼的进展,及早做好应诉的准备工作,而且根
据“程序优先”原则,还|可监督、制约原告乃至法官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确保案件实体
审理的公平、公正。
——受诉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被告收到受诉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抑或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举证期限可以由原告与被告协商一致,并经受诉法院认可。受诉法院指定举
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
放弃举证。逾期提交的,泫庭审理时将不组织质证。
——原告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提出。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受诉法院
根垠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受诉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受诉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i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受诉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
讼代理人、证人等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者用本节规定
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受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诉
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o
——当事人不服受诉法院的L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迭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受诉法院的一审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l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自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自动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1年内。
没有人怀疑制定应诉时间表是一件唾手可得酌“小事”。但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应
诉准备工柞最容易激起人的联想,被告及其律师将经思维过滤的各种诉讼情势记录下
来,在诉讼中再加以组织、整理、润色,这些被加工的“信息”一旦同案件事实与特定的行为相联结,极可能“迸发”出新的有效应诉论点和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