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弊端:牵扯精力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412 时间:2014/11/12
一旦纷争被诉诸法律,被告将随时可能被法庭传唤或询问,并面临一系列抉择:在答辩期内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是按期抑或延期举证,如何交换或展示证据,是否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出庭应诉,怎样抗辩反驳控诉方的主张、诉讼请求……所有这些,被告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还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工作。即使聘请律师代理参与诉讼,被告也不可能当“甩手掌柜”,把案件全部推给律师办理。当然,被告聘请律师后除需要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和支付僖师费用外,还需要如实叙述案情,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共同制定详尽的应诉计策。如果是涉及诸如离婚等与人身权相关的案件,即使聘请了律师,被告也需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仍然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如果不是原则性的纷争,对一些纷争不大,或者争议的标的较小的纠纷,被告应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尽量主动通过与原告协商手段解决,既可以减少诉累,又可以节省精力,对纷争双方都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