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微信同号),1355-4534-288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东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门,公交站:南湖大道茶山刘)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至光谷广场站E出口,换乘538路至终点站“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公交路线】327路 ; 538路 ; 567路外环;567路内环; 570路 ; 590路 ; 785路“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您的位置:赵化律师网(赵化) > 律师文集
诉讼的弊端:牵扯精力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412    时间:2014/11/12
 一旦纷争被诉诸法律,被告将随时可能被法庭传唤或询问,并面临一系列抉择:在答辩期内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是按期抑或延期举证,如何交换或展示证据,是否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出庭应诉,怎样抗辩反驳控诉方的主张、诉讼请求……所有这些,被告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还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工作。即使聘请律师代理参与诉讼,被告也不可能当“甩手掌柜”,把案件全部推给律师办理。当然,被告聘请律师后除需要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和支付僖师费用外,还需要如实叙述案情,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共同制定详尽的应诉计策。如果是涉及诸如离婚等与人身权相关的案件,即使聘请了律师,被告也需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仍然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如果不是原则性的纷争,对一些纷争不大,或者争议的标的较小的纠纷,被告应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尽量主动通过与原告协商手段解决,既可以减少诉累,又可以节省精力,对纷争双方都大有裨益。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  鄂ICP备1300628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1639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岸区法院 武汉武昌区法院 武汉硚口区法院 武汉汉阳区法院 武汉青山区法院 武汉洪山区法院 武汉江汉区法院 武汉江夏区法院 武汉黄陂区法院 武汉新洲区法院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武汉汉南区法院 武汉蔡甸区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