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这一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USDT、USDC、BTC、BUSD这些缩写即使不知道是什么,但是大家总会听到过什么比特币、泰达币之类的词汇,最起码街上大爷大妈都知道有虚拟货币这个东西存在。
其实严格的说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三者之间其实是有所区别的,虚拟货币的范围其实比加密货币更大,包括像Q币之类的也可以算作是虚拟货币,但是我们现在常说的虚拟货币其实默认是指的是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
虚拟货币的概念在大众中被广泛知晓的同时,越来越多涉嫌犯罪的行为中也有了虚拟货币的存在。那么,只要购买虚拟货币就一定构成犯罪吗,一个刑事案件中如何通过虚拟货币的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的,证据链经得起推敲吗,常见的辩点在哪里?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虚拟货币特点是每一笔交易记录会公开在区块链上用于防止假账,同时具有非实名制、难以追踪流向、交易方式多样的特点。于是在很多涉嫌犯罪的行为中就大量有了虚拟货币的影子。
第一、单纯的自己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
单纯的购买虚拟货币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主要禁止的防范的是针对虚拟货币的发行、清算、融资、兑换等业务。而仅仅单纯的买卖,在上述的部门规章中不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也不应当构成犯罪。
第二、卖出虚拟货币就一定构成洗钱犯罪吗?
如果只是单纯的出售自己手里的虚拟货币,是不应当构成犯罪的,只是一个普通的买卖行为。哪怕出售的价格稍微高于市场价,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一项交易,只要买卖双方对于价格达成了合意,交易即可完成,高于市场价卖虚拟货币给他人,并不能理所应当的推定出就有刑法上犯罪的故意,也更不能推定出售方明知购买方涉嫌其他犯罪。第三、手机中有虚拟货币钱包,一定关联犯罪吗?
虚拟货币的数字钱包并不是一个实物,而是一串很长的字符,交易双方也并不知道字符的背后是谁,申请钱包地址也不需要实名登记。如果一个人手机里有虚拟货币的钱包,并不能确定该钱包以及里面的虚拟货币与某个犯罪行为有关。需要进一步证明该钱包,即代表该钱包的字符与某个犯罪交易有关,并且嫌疑人还具有刑法上的明知和故意。否则既不满足刑法中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也不满足有责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嫌疑人不应当构成犯罪。第四、常见的涉及虚拟货币的辩点还有哪些?
刑法上要指控一个人构成犯罪,必须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任何一个环节的证据经不起推敲,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整个证据链就无法完成,不能证明有罪。
在指控洗钱罪中,手机中虚拟货币的数字钱包与上游犯罪有没有交易记录,该数字钱包是否能证明属于嫌疑人,涉案资金是否流向嫌疑人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等,这些都是能够拆分证据链并提出质疑的地方
在对于洗钱犯罪的侦查中,由于数字钱包是非实名制的,虚拟货币本身也非实名制,唯一会留下用户信息的就是交易平台的账户。购买和出售虚拟货币通常会用到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账户的个人信息与嫌疑人的身份是否吻合,也是一个重要的辩点。
由于数字钱包是一串字符,在侦查中通常也会对各种字符地址进行标记和跟踪,观察字符之间的联系,如果发现某一字符长期从事犯罪活动,而另一字符又与其进行交易,在能确认另一字符的真实拥有者的情况下,就可能定罪,而辩点通常就在数字钱包的字符与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线下交易,即将大量资金换成虚拟货币以后,将虚拟货币转给第三人的数字钱包,第三人收到虚拟货币后,在交易平台以外通过其他线下或线上方式将法定货币转给对方,而不走虚拟货币交易所。这种情况下如果找到第三人,第三人的口供以及提供的线索就至关重要,针对这些证据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提出关联性的质疑都是重要的辩护策略。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形式,其机制、内容、种类、交易方式等还并不为很多人了解,大多数人也只是听说了某些概念,但是对于其中的细节并不知晓。而涉及虚拟货币的一些案件当中,比如洗钱罪、掩隐罪、帮信罪等都存在大量的辩点,而这些辨点有时就隐藏在微小的细节当中,一名优秀的律师就是掌握最新科技技术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又在繁杂的证据当中找到最有力的辩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