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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限制其分红权
作者:    访问次数:265    时间:2023/08/21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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