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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买到假茅台律师告诉您是“假一赔三”还是“假一赔十”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82    时间:2022/03/15

又是一年“315”,每逢此时,“打假”这一话题都会掀起一波热议。假货问题如影随形,古往今来皆是如此。从19世纪末的德国到20世纪中叶的日本,再到近些年的我国,都经历过假货横行的时期。

案例回顾

高先生过年期间,在某烟酒超市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价款4600元,该超市还出具一张加盖公章的送货单。在这张送货单上,载明了两瓶茅台酒的型号分别为7161781660、70479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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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买完酒之后,由于担心自己买到假货便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员,对两瓶茅台酒的真假进行鉴别。经过鉴定,结果为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随即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烟酒超市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

律师解读

对于高先生的遭遇,很多朋友会问,买到假货是该“假一赔三”还是该“假一赔十”呢?对于这两种赔偿方式,律师表示,均是买到“假货”之后的赔偿方式,简单来说,十倍赔偿通常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三倍赔偿则适用于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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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高先生的遭遇,律师表示,烟酒超市销售的两瓶贵州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烟酒超市作为销售高档烟酒的专业经营者,对于假酒应具有更高的防范意识和更多的防范措施,其明知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出售。高先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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