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减法·小房与大楼(二)
作者: 访问次数:303 时间:2021/10/12
梁先生的这番言语,讲的就是法律变革“结构主义”的意思。当然,后来的粱启超,不大喜欢激进的变革了,甚至对“慢慢来”的观念都有点不以为然,所以,“小房大楼结构”的说法,在他那里,成为了国人不应学洋人尤其是美国佬的话语借口。
对于“慢慢来”的法律变革观念而言,明晓国家里面的“小房大楼关系”,正是要谨小慎微地找准一个变革切入点,找准一个适合先动手的小房子,一点一滴、循序渐进地将法律大楼来个改换门庭。比如,假设发觉美国佬的官司制度在整体上是蛮有意思的,因而动下了“拿来上义”的心思,那么,就不能将其整个官司制度一锅一次端来,而应按部就班t先学一下“小额钱债法庭规矩”(即设立法庭专管小笔数额债务官司),过了一段时期,再学“法庭对抗诉辩规矩”(即法官不主导庭审,而是坐山观虎斗),又过一段时期,再学“律师提前介入规矩”(即有入被官府抓了就可立即聘请律师),……如此,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那些小规矩,就是小房子,整个官司制度,就是大楼了。
反过来,如果不是“慢慢来”,而是将其大楼整体一次搬移,大楼的遭遇便是可想而知的。不仅如此,小房的境遇也将是惨不忍睹。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对抗诉辩规矩”起码需要对立双方手握充足的证据材料,英语国家的洋鬼子t尤其那个头戴假发并且能说会侃的“讼棍”律师,所以能够在法庭旁征博引、“大阚天宫”,也恰是主要因为握足证据、胸有成竹。怎样才能握足证据?当然,这需要时间,需要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一旦被官府拿捕,就可以“插足”过问,立即展开地毯式的证据牧集。但是,“能说会侃”和“提前插足”真要有个显著效果,自然要靠“法制度”这主要方面的有力配合,假设法官喜欢像中国古代盲人那样盛气凌入、极好纠问,懒得听入诉说一_二,那么,将前面
俩规矩齐齐搬入,就会造成早产畸形、毫尤效果,也会叫原有的官司制度显得咀外不是。这样看去,倒是小如悄悄先搬一个“能说会侃”,或者“提前插足”,慢慢动摇原来的官司制度“大楼”,叫它一点-‘滴地自我更替,使人们在原有官司文化的笼罩下,循序渐进的自我反省、自我革命。这也可说是“先吃饺子后喝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