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力量和意识形态“诡计”
作者: 访问次数:303 时间:2021/10/12
当然,有了权力和对人性的“准确”认识,有了“奋起直追”的激昂情绪,并不意味着变法或说法律改革,就一定可以顺畅地从胜利走向胜利。变法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这便有了“怎样变”的问题。
大凡主张变法的理论,暗中总是不自觉地坚信了一条:人具有能掐会算的理性。这是讲,人可以具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将世上的事情剥离得一·清二楚,并且能够驾轻就熟、心想事成。用学问一点的词儿来说,这叫理性主义。自然,投有这点理性的自信心,变法这条道儿,也就没人敢走了。《商君书》说,“民之生,度而去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商君书·算地》)。这是讲,小民的天性就是权衡利弊,而君王只要仔细琢磨,就能看清这点,想清楚、想明白,治国治民也就不在话下了。
不过,变祛通常是针对国家法律来说的,其意思,是将国家法律的内容变个新鲜。既然变个新鲜,接下去就有个变得是否完善的问题,毕竟完善了,才能从胜利走向胜利。“理性主义”觉得,假如现在是一夫多妻制,而变法想把它变成一夫一妻制,让妇女彻底解放,叫“千年的夫权”见鬼去,那么,就可以将一夫一妻制制定得滴水不漏。比如,首先定下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女人,接着,定下有妇之夫亲亲热热地和另一女人同居,就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公然挑衅——重婚,必须严加拿办,再接着,定下丈夫有啥权利,妻子也跟着有啥权利,再接着,定下夫妻财产各人一半,日子过不下去的时候,可以离婚,但离婚后的财产妻子占一半甚至更多,再接着,孩子生了下来,既可以随爹姓也可以随娘姓,……等等。反正,变法者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将一夫一妻制所需要的方方面面,一一写下定下,使其“无一漏网”。而如果非要将女人的“长发制”变为“短发制”,直至“光头制”,当然也可以照此办理。
除了坚信理性的力量之外,主张变法的理论,又特别不自觉地相信了意识形态“诡计”的作用。意识形态“诡计”是说,一个人可以对另外一个人或一伙人“搞个宣传”,告诉后者,变法
将如何能够使他(她)们的几子由坏变好,或者锦上添花,最后,后者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变法的计划,从而跟着“变法”走,就像受到催眠一样。比如,还是那个一夫多妻制,当它存在的时候,不少妇女总会认为它有合理的地方,并且有时自己心甘情愿做个小老婆,而变法者想要变法,就可以搬出意识形态“诡计”,告诉妇女:第一,人都是平等的,而“一对多”就是不平等的;第二,一夫多妻是“男权”的一种表现,它本身就利用了你们妇女逆来顺受的弱点,而逆来顺受总是不会有个好果子的;第三,一夫多妻时,妇女难免要看男人的脸色行事,而这本身又是不应该的,为什么不能让男人看女人的脸色行事?起码,应该是谁也不看谁的脸色;第四,也是最根本的,扔掉了一夫多妻制,至少可以煞一煞男人喜新厌旧的臭毛病,而喜新厌旧对妇女来说,绝对是个揪心的灾难;第五,……
相信理性的力量,和相信意识形态“诡计”的作用,是相互连通的。有能力将法律定得天衣无缝,自然有能力巧舌如簧,把变法说得“天花乱坠”,说到人们的心坎里去。变祛者,暗下有这等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