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时彼一时·分权制衡(二)
作者: 访问次数:330 时间:2021/10/12
这般讲来,法家分子考虑的还足短r一截c我们还要回到《尚书》提到的皋陶的那番建议:为官苦,要有九种德行,“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见《尚书-皋陶谟》)。皋陶是舜的大官人,专门掌管法律这一摊。,在前面第6小节,我们随过他,讲他为官正直,审案断狱十分公正。《论衡》还说,皋陶有时领来“独角兽”去帮助断明案子的事实真相,叫官司的审判,变得更是令人心服几服(见王充:《论衡·足应》)。皋胸讲的那九种德行,叫做宽宏大量、柔顺卓立、谨严恭厚、多才审慎、自信刚毅、正直温和、简朴廉洁、刚强笃实、刚柔相济、、
如此,就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水从”(《论语·子路》),“治生乎君子,乩生平小人”(《苟子·王制》)。
现在,冉说另外一个对付“贤人”的思路。这条思路不是国人的,而足洋人的n翻开洋人的法学文本,可以发现大多数洋人像中国法家分子那样,对人性也是小愿恭维的:可是洋人墨比法家分子下脆利落,将所有人(白然包括君十老人家)一起圈人了恶人的名单范嗣之内,并不让君工有个橱网。于是,洋人仵想这样一个问题:这人都是靠小住的,如此也就谈沧不。恶人教恶人变成“贤入”这码事,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不能搞个分权制衡?让恶人在掌握各自权力的时候,相瓦制肘?这个思路蛮重要。
法国人盂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c,“11_iieu)蜕,“自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所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咀权力约束权”(孟德斯鸠,l981年:页154)。这意思是说,凡人抓列权力,都不会“温良恭偷让”,总耍将权力运用到不能再运用方才罢手。如此,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点搞个“鹬蚌相争、德翁得利”,而那“渔翁”当然就是没有权力的平民百姓了。怎样相互约束?盂氏说,权力可以大致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如果愿意,还可以分出一些其他“权”。首先,让这些分开独立,叫一伙人手攥立法权,叫一伙人掌管司法权,再叫另外一伙人抓住其他什么权力。反正有一点是肯定的,一人(或一个部门)不能身兼数权。接下来,让一种权力可以对另外一种权力“拿一把”。比如,司法权可以宣布某些立法权之下捏攒出来的法律规则无效,反之,立法权可以任命司法官,或者通过新的法律规则,等等。
这样,也就不必担心那人是好是坏了。
但是细细想来,可以发现,“制衡”那机关似乎不是而且也不会没完没了地运转下去。换句话说,“制衡”是个过程,这个过程在某一时刻总要停止一下。比如,在实际的祛律操作过程里,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总要偶尔停一下解决实际问题,不会为了“制衡”而不断地制衡。一个案子摆在了法院的案台上,法院就要判决,虽说立法机关可以任命司法官,甚至大笔书写法律条文,可是判决这事还是法官说话作数。而判决出来的东西,对谁来说都要彻底执行。如此,司法权有时也就打住了“制衡”。
把话说到这里,便可以看到,“贤人”的问鹿还是摆在那里,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