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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研习·礼法
作者:    访问次数:494    时间:2021/10/12
    当然,像孟子那样的明白人,知道“法律背后人”的问题,因为他还是说过:“徒法不能以自行”(《盂子.离娄上》)。这样讲来,孟子虽说过处决杀人犯的事情是刑官的专有职责,但是,心里依然记着“背后人”的本身之重要。实际上,中国法学的一些理论,包括前面另外一·些喜欢司法独立的学说,也都像孟子观念一样,眼睛最终还是盯在了“背后人”的问题上。
    如此,我们叉回到了法律背后的“人”的主题。
    回到法律背后的“人”的主题,等于是来到了人们习以为常、然而又不太知其紧要的“贤人”观念上。说起“贤人”,今人有时觉得那是一个“人治”的问题。追求“贤人”,也就是追求衣食简朴、为政廉洁的“清官”,而不是考虑用制度用规则来约束人的所做所为,这是一个忘掉“法治”、只知贤君的过于迂腐的梦中理想。可是,前面几小节,已经反复地表明了在法律或者法治的背后,又是一个“人”的问题。这“人”,是你想躲都无法躲开的。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讲,如果死抠所谓“怯治”和“人治”的实际操作细节,也可以发现,两者的界线似乎不是那么特别明显的。因为,法律规则的意思,至少有时正足有赖于有权力解释规则的那些人的嗜好。有人可能会想,人们可以设立一
个法律的监督机制,这个机制可以看往那些有权解释者。当他们不老实,或者滥用权力解释法律,就让监督者拿出点颜色给他们看看。这样,“法治”和“人治”的界线就可以一清二楚了。可是,有时解释者不是不老实,不是滥用权力,只是对规则有自己的理解而已,这时,有啥标准可说其解释是不对的?监督者这时能说自己的标准就是对昀?此外,更为紧要的是,谁来监督监督者?谁能说清,监督者的解释不是监督者自己的嗜好和理解?抡着法律去监督别人的监督者,怎能划在“人”的范围之外(如果人性是恶的)?
    当然,在这里讲“人”,终究不是讲法律之外的英明圣贤如何了得那一茬儿,而是讲法律之内的“人”,如何自我约束这一问题,也可以这样表达这里的意思:有时,有零星个把人(其实是极少的),会鼓吹丢掉法律的贤人统治,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过时的“人治”观念;可有时,有人却思虑如何围绕法律而旋转的贤人统治,这就不一定是个过时的“人治”观念了,相反,那
思虑,倒是有点惦念如何叫法律变得更为扎实,更为生动。
    应该这样讲,中国法学的一些理论,可能更是关心法律之内的“贤人”问题。
    古书《左传》讲过一一个故事。故事说,春秋那会儿的晋国的一位“县”官审理了一桩案子。也许案子有点复杂,“县”官吃不准,案于就被递到了一国之主魏献子的手里。在那个年月,一
国之主当然就是一国的最高司法官,凡是官司,他就有权最后一锤定音口闹官司的-方听说案-送到到上面,便动起“用人”行贿的邪念。“用人”是相对于“用财”而言的,在行贿的档次里,送“人”恐怕就是最高等级了。那方当事人选的“人”,是能歌善舞的女乐人,这等人在当时是特别招人喜爱的。所以,魏献子听说后,欣然答应受礼了。
    可是t最初审理案子的“县”官则是邪不压正,知道魏献子动了心,便焦急地希望有人可以阻挡受贿的发生。想来想去,“县”官想到了一个叫阎投的和一个叫女宽的两个人。这俩人和魏献予的关系非同一般。于是,“县”官晓蹦大义,弄得俩人终于决心苦谏魏献于。一天,俩人和魏献子吃饭,魏献子吃得已是七七八八,俩人仍是不动餐具。不仅如此,俩人还做起了“忆苦思甜”的工作,仿怫好日子来之不易,搞得魏献子左右不是,接着俩人又是绕来绕去,提起了中心话题,叫魏献千万不要受纳女乐人,以免天下人说他判案不公。有意思的是,魏献以往有个好品格,这便是从不收受贿赂,而且此等名声四处远扬。这次,却是不知头脑中哪根神经搭错了线,竟然糊涂起来。好在有人提醒,翻然悔悟。接着,女乐人还未送到就被退了回去(见《左传-蹭公二十八年》)。
    在中国的许多古籍里,时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故事。讲故事,以及传说故事,自然丧明,讲者与传说者的兴趣所在。国人都知道,刚说的那个晋同,还有一个叫李典的断狱清官,李典错判一案后,居然拔剑自刎了(见司,与迁:《史记·循吏列传》),到了汉代,有个被封“强项令”的洛阳县令董宣,他不是皇族的淫威,硬是将皇上姐姐的贴身家娥当众就地证法(见范哗、司马彪:《后汉书·董宣传》)。而在隋朝,又有一个叫元褒的州官,他心肠仁慈,在断案过程中被人诬陷,竟然小为白己申辩,甘愿被免官职,为的是避免官府浪费资财继续追查、崖累无辜(见《隋书·元孝矩传》)。
    编织以及传诵这样的清官故事,是存宣泄追觅“贤人”的意识情结。中国法学的一些理沧,也是在这种群体意识情结之中,开掘法律背后的“贤人”思路。
    这话意思是讲,礼之类的东西,是法律的头等丈原则。所眦,明白法律就要明白大礼,明白大札就要学习。而学习的窍门恒在于接近贤人。《礼》、《乐》观了不少东两,可是没有详尽的解释。《诗》、《书》中历史掌故多多,但是不太精细。那个《春秋》就更是微盲大义了。如此,跟着贤人学习准是没错。一来可心境变得崇高,可以通达事故。否则,礼法之类的规矩学;二来学去,也不过是个一知半解或者徒有其表‘这就是“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则霸”(《荀子.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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