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微信同号),1355-4534-288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东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门,公交站:南湖大道茶山刘)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至光谷广场站E出口,换乘538路至终点站“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公交路线】327路 ; 538路 ; 567路外环;567路内环; 570路 ; 590路 ; 785路“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您的位置:赵化律师网(赵化) > 律师文集
“礼”--自然和谐与诗情化意
作者:    访问次数:352    时间:2021/10/12
    从家门走出来,首先碰到的社会关系可能就是家族了。过了家族这道人际关系的网络,外面的“关系”天地,自然更为复杂多样,有同乡、同事、老师、上司,……等等。这些关系,也正像家庭和家族的关系一样,自有一套自然而然的不可抵御的“礼制”秩序,也是“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  (贾谊:《新书·礼》)。正所谓,“乡党之礼,长不让幼”(班固:《白虎通义·礼
义》)。比如,都是同乡同事,彼此就要讲个长辈小辈的关系,而老师上司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和学生下级本身就有个“高低”之分,那尊卑的关系更是不能“阴阳倒错”。
    这样,在整个社会中,人人都有自己的“上下”位置。恰如明代邱浚所说的,啥事“奠先于辨上下之分”(邱浚:《大学衍义补·明礼乐》)。而社会或者国家的关系,本身正是家庭、家族关系的放大和扩展,前者像后者一样也有自己的对那类关系的内在需求。老师没有尊严,何以能够“教书育人”?上司没有权威,何以能够发号施令?在国人这个“家族味道”极浓的社会里,走入各类关系的每个人,当然容易将“家族角色”融人社会角色之中,自己当了老师,好像就是当了家庭中的父母,自己当了上司,好像就是当了家族中的长辈,反之,要是当了学生和下级,也就感觉成了家庭中的子女或者家族中的小辈。一切都是顺其自然。
    于是,“礼制”的世界,就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等级层次分明的世界。这种世界,当然和“国家法律”的大一统世界有着分别。
    前面第32小节,我们提过一个熟人世界和陌生人地界的概念。可以这样讲,从家庭、家族关系开始往外推延的渐次疏稀的社会关系,也正是从另一角度来说熟人世界里面的亲疏关系,并说从熟人世界到陌生人世界的渐次淡薄的人际关系。如此看去,只要没有最后进入完全的陌生人世界,人际关系就不会摆脱那种层次分明的“礼制”秩序。
    中国法学中鼓吹“礼制”的理论,实际上,主要是想说明熟人世界里的问题,而反过来在熟人世界中,也恰恰才能谈到“礼制”秩序。在陌生人的世界里,当然无法说个长幼有序的规矩秩序。中国的社会,大体上是个熟人的世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总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同饮一乡水,同种一乡田,人们更多的时候不是走南闯北,而是蹲在自家院子里唠个家长里短,或者在亲朋好友、乡间邻里那里走家串户,说个你依我靠。像学者费孝通提到的,在这样“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从心所欲而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t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本色》)。
    由此可说,“礼制”世界最为生动的地方,正是在于它是根源于而且维系于这类熟人关系的层次,和这类关系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并在这类关系之中发挥自然协调的功效。
    《礼记》讲,“礼者,天地之序也”(《札记-乐记》),“大礼与天地同节。……明则有札乐……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札记-乐记》)o这话说白了,就是恢宏的礼制和天地一样具有自然的秩序。大家做事的时候,依礼制而光明磊落,这样,四海之内也就皆兄弟了。这礼制是用来区别事物的,事物的层次分清了,人们自然互敬互爱了。具体到乡民喝酒那样的小礼节,“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礼记-经解》)。
    而在这之前,春秋战国年月的子产早已说过,“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孔子也是提醒人们:“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礼记·礼运》)这又是在说,以往的圣明君王喜欢用“礼”,那是想要替天行道,替天行道的目的是想调节人情世故。没有“礼”,想要生存可就难上加难了。所以,靠那自然而然的礼制,国家就能与天地同在、与日月同辉。“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孔子语,见《礼记·经解》)。就像后来《荀子》所补充的,“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苟子·修身》)。当然,这里替天行道的“道”,依《苟子》的意思来说,“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荀子-儒效》)。
    另外,这“礼制”还有些事无巨细、事无善恶都要以“礼”统之的意思。孔子就说,“杀人之中,又有礼焉”(《礼记·檀弓下》)。原来,春秋那会儿,有个叫工尹商阳的人,虽说杀敌的时候勇猛无比,可是每每用箭射死一一个敌人,定会用手将死者的眼睛轻轻合上,以此显示礼敬的“人道人情”。所以,子L子以为杀人都有礼制这码事(见《札记·檀公下》)。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  鄂ICP备1300628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1639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岸区法院 武汉武昌区法院 武汉硚口区法院 武汉汉阳区法院 武汉青山区法院 武汉洪山区法院 武汉江汉区法院 武汉江夏区法院 武汉黄陂区法院 武汉新洲区法院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武汉汉南区法院 武汉蔡甸区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