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小辈与长辈(二)
作者: 访问次数:462 时间:2021/10/12
不奇怪,古籍《礼记》早就说过,在家族里,头等大事就是敬重长辈了,接下来的事情才是与亲人和睦、宽以待人。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这样家族人才会更加明白“父子之义,长幼之序”(《礼记·文王世子))。《礼记》还说,大凡正式场合,比如拜见君王诸侯,家族人的位置秩序也是需要依长幼先后来排列的。就算有人对外特别能耐,地位尊贵,在族内也要有个长幼之分。所有这些正是为了凸现“父子关系”的根本道理:“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礼记·文王世子)。遗言外之意是讲,家族中小辈与长辈的尊卑关系,就像父子关系一样没有可以争议的地方,要想家族安安稳稳、事事顺当,就要让长辈做在前位的前位,就要让小辈明白,长辈对小辈的“关照”恰是有如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而长辈对小辈的教诲也正是有如父亲对子女的管束,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美国学者费正清就曾提到,中国“一个家旗或宗族的族长们掌管本家族的共同财富,编写家谱并在家族祠堂主持祭祖仪式,发放救济,供可造就的子弟上学,训诫不务正业的族人,以免被抓进官衙和监狱”(费正清、赖肖尔,1992年:页263)。
从大面上讲,“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故中国社会亦以家族本位为其特色之一”(陈顾远:《中国法制史第一编总论·第三章中国法制之质的问题》)。如此看去,我们便可以理解,为啥瞿同祖先生对鼓吹“礼制”世界的理论有这等议论:
…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的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瞿同祖,1981年:页2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