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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上损失
作者:    访问次数:799    时间:2021/03/31
    营业损失系属一种经济上(财产上)损失,可分为二类:第一类系附随于权利被侵害而发生,如毁损他人之计程车、工厂设备,致其不能营业而生的财产上不利益。此等损失与权利受侵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得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类系所谓的纯粹经济上损失D
    所谓纯粹经济上损失(pure economic loss),指其营业上损失非因权利被侵害而发生,例如捷运工程公司开掘地道,施工疏误,地层下陷,危及四周安全,致邻近商店不能营业而受有损失。在本件问题,若甲未捣毁乙的私娟馆,仅驱散妓女或阻止寻芳客进入,致乙不能营业而受损失时,即为纯粹经济上损失。此等纯粹经济上损失不受第一八四条第一项前段规定的保护而应适用同项后段规定,其主要理由系纯粹经济上损失不具社会公开性,范围不确定,不能仅因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即令其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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