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与合理商品价格及品质的保障
作者: 访问次数:1264 时间:2020/04/16

利润是企业者从事生产销售的动机与目的。合理的利润为企业者应得的报酬,然而近年来,由于工商企业的发达,一方面形成企业的联营,限制自由竞争,逐渐造成市场独占;他方面,生产与销售间必须经过种种过程,造成商品价格不合理的现象,使一般消费者受到剥削。
一九七四年初以来,石油危机造成物价高涨,当局曾采取限价、平价、议价等措施安定物价;此外,并实施各种政策,调整产销制度。台湾果菜运输公司的成立,机关消费合作社的组成及公教人员日用品的平价供应,均为具体的重要措施,对于平稳物价、确保消费者利益,有卓越的贡献。
就经济发展的趋向而言,并参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企业独占势将成为社会的重要问题。台湾关系企业的逐渐形成,似是此种发展的前阶段。基于此种认识,当局应注意促进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企业独占的形成岳竞争是调整经济活动的主要工具,具有淘汰作用,可促使企业改良商品或劳务的品质,降低价格;竞争秩序的破坏,将使消费者遭受重大不利。
台湾经济基本体制,在本质上仍属一种受调整的市场经济,故应以自由竞争做为调整经济活动的工具。竞争秩序必须加以维护,惟现行法上尚无以维护竞争秩序为目的之营业竞争法规,仅适用民法违反公序良俗或侵权行为等一般规定,势难发挥规范的效力。台湾工商企业正在迅速发展,当局并鼓励中小企业合并或形成关系企业,因此,制定反独占或限制营业竞争的特别法,避免造成独占或限制营业竞争,应属当前要务。
六、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在实体法上设保护消费者的规定固为重要,但程序法上的救济亦不容忽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依法律规定虽得请求损害赔偿,实际上多未实现。推究其故,约有五种原因:0消费者欠缺法律知识,不知其权利的存在;0消费者认为其标的价值微少,不值得进行诉讼;O消费者认为个人力量不足对抗企业组织,难期胜诉;0消费者对于复杂诉讼程序感到陌生及是惧;0消费者对律师或本地区司法制度未有足够的信赖。
权利必须主张,始能克制不法行为。消费者主张其权利,非仅为其个人利益,而且也为一般消费者及社会公益。为协助消费者实现其请求权,必须加强消费者智识,使其认识其权利的存在。为鼓励消费者主张其权利,应考虑采用集体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增设仲裁程序、设立辅助机构。如何将这些措施组成一完整之体系,虽有待进一步之研究,但无论如何,当局必须针对现行制度的缺点,设计出一套迅速、简便、经济、公正的制度或程序,使消费者能够主张、贯彻其依法所应享受的权利。
七、消费者消息、消费者教育与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是自己权益的最佳保护者,在现代复杂的经济社会,消费者行为是不简单的活动,因此必须加强消费者教育,充实消费者智识,使其能够合理决定其消费行为,例如商品的选择、价格的比较、广告内容的判断、合理交易条件的磋商,于权利遭受损害时并得依法定程序寻求救济。
在台湾,对消费者消息的供给及消费者教育甚为微小。各级学校偏重升学,对生活教育并未重视,课程内有关消费者知识的资料,虽无正式统计,但似尚不多。当局亦未经常损供消费者消息;大众传播机构,例如电视、电台,重视商业广告,完全忽视消费者教育;至于消费者团体,因尚在倡导阶段,尚无广泛积极之活动。当局应确认消费者消息及教育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各有关机关应定期发行刊物,利用大众传播机构提供消费者消息;各级学校课程应纳入适当有关消费行为的教育资料;此外,并应鼓励成立消费者组织,加强其活动,使其成为提供消费者消息及教育的机构。
消费者虽然是最大的经济团体,但因未曾有效组织,消费者意见多未受重视。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利益深受危害,逐渐形成共同意识,明了以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在此种共同意识形成之下,消费者运动应运而生,成为一种国际上的运动。十九世纪是劳工运动的世纪,二十戗纪是消费者运动的世纪,而此项运动正在开始倡创的阶段。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仍然偏重生产与经济发展,整个法制仍然建立在自由放任基础上时,消费者运动是消费者自助的重要途径。
消费者运动具有六项目标:O提供消费者情报,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智识。0处理消费者争议,协助消费者主张其权利。O集合消费者意见传达给企业者,并以团体的力量从事磋商或形成公共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O参与当局消费者政策的形成与制定,并要求当局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0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O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台湾民众一向缺少权利意识,其权益受害多未能发起运动、组织团体,以求救助。消费者主权在域外虽风行一时,但在本地区并未引起注意,直至一九七三年因受世界经济风暴影响,物价飞腾,消费者保护运动才渐受重视凸在新闻界的鼓励之下,热心的妇女乃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立“台北市市民消费协会”。该会的工作计划有七项:0商品价格之调查研究。O商品品质之检验0 0
消费者意见之调查分析。O消费者利益00关于消费者权益问题,向当局有关机构建议。0消费者知识之介绍、传播与咨询。0消费者与生产者意见之沟通联系。该协会成立已历数年,曾举办“保护消费者妇女座谈会”、“实践以俭制价座谈会”等活动,并发行消费者周刊。由于工作人员属兼职,加以经费有限,并未产生重大影响。最近祉会时消费者保护运动更加重视,设立消费者文数基金会,努力展开工作,热心公益人士积极参与,当局亦加以鼓励与支持,应能发展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健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