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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预测与评估诉讼的法律风险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488    时间:2014/11/17
 被告及其律师梳理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挖掘案件的全部事实,其真实目的在于
确定案件的性质,理顺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预测与评估诉讼的法律风险,以
此制定切合实际的应诉计策。对于原告起诉所给予的相关的“材料”和1‘信息’’,被告及
其律师在对案件进行事实与法律分析的基础上,从原告陈述抑或披露的“情节”中捕捉
一切可利用“信息”,并将自身掌握的全部案件材料与“信息”相联结,尽可能客观、完整
“再现”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貌,最后再给案件以准确的诠释:案件如俩定性、案件法律关
系如何、适用何部法律以及怎样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法律风险,等等。
    事实上,案件事实包括瞬间的情节都异常复杂,争讼双方当事人不同的立场、不同
的视角抑或不同的价值取向,都可能会重现不同的案件“事实版本”一…”基于争讼双方
相互对立乃至截然相瘦的原则立场,为了追求各自的诉讼利益,原告与被告往往穷尽
所有尽可能试图获取案件的_切“信息”——竭力寻觅或从已经掌握的.蚝素材.中发掘
一切有利的“情节”‘和“信息”。o由于在诉讼中精确“再现”案件发生发展的全部细节已
不尽可能,:被告及其律师面对原告的起诉的首要职责和任务,就是运用已掌握的一个
个有效“情节”,辅之以重新挖掘的有利“信息’’,构建一个可靠、准确和完整的案件“事
实场景”,逼真地“-还原”案件真实的“事实影像’’,从而将自身的诉讼法律风险降到最
低。在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诉某市街道办事处、红旗制衣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被
告办事处根据上级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对所属红旗服装总厂整体资产上市转让。经
公开拍卖,吕某竞买中标。被告办事处与吕某口头约定并事后签订补充协议,“办事处
协调吕某办理土地、房产等产权变更事宜,提供产权变更所需的相关证明、手续,萁费
用由吕某承担”o嗣后,为尽快办理卖断企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应吕某的要求,被
告办事处经与原告房地产管理局协商,约定由原告房地产管理局直接办理卖断企业的
房屋卉权“过户’:手续,被告办事处以本单位名.义下出具“今欠办证费\,测绘费等共计
439 000元”的欠据三张。由于吕某未及耐交纳竞买房屋的产权“过户”费用,原告房产
管理局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办事处支付拖欠的产权转移“过户”的办证费、测
绘费等439 000元。被告办事处聘请的律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分析论证后认为,虽然被告办事处直接出具了欠款条据,但原告房地产管理局起诉的事实并非平等主体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其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律师为此提出了三点抗辩意见:
    其一,愿告房地产管理局诉请标的“债务”系行政规费而非民事主体间的欠款。既
然原告的诉称的标的为行政规费,那么,必然涉及原告依职权收取各种行政费用的合
法性、合理性。何以区区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仅“过户”就要收枣439 000元的费用?
依据何在?
    其二,原告房地产管理局起诉的标的系履行房产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所
谓“欠款”,案件的法律关系实质上系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而行政法律关
系不具有民事可诉性,不能仅凭被告办事处出具三份所谓的“欠据”就改变了行政法律
关系的性质。
    其三,被告办囊处既非原告房地产管理局履行房产行政登记行为的相对人,也非
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的受益人、担保人以及实际债务人,缺乏偿还所谓债务的事实基
础。
    显然,被告的抗辩不无道理,尤其是被告律师高屋建瓴,条分缕析,以不可争辩的
事实从事实、法律乃至法理的高度论证了原告起诉的错误,让人回味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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