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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446    时间:2014/08/19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概念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则是明知故犯的。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相关问题


1、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
答:本罪必须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这是本罪与后者的关键区别。

2、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本罪虽然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厂矿企业职工因为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理。类似的情况还有生产烟花爆竹的,关于烟花爆竹的生产有很多特别规定,如成品绝对不能堆在生产车间,如果厂方不遵守这类危险品生产储存的特殊规定,把成品堆放在车间里,工人操作不小心,弄出火花,引爆成品,炸死几十人,就应该顶危险物品肇事罪,因为它属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过程中。

3、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答: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硷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

4、危险物品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
答: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

5、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
答:其主要区别是,(1)前者运输危险物品 (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运输中没有遵守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而后者运输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2)前者只有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

6、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的界限?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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