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住房问题,生活中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帮忙。年轻夫妻结婚时没有太多积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父母往往愿意出资帮助。然而,父母出资了,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夫妻离婚要分割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怎么办?因此,万千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时,除了爱,还应多一些法律意识。同样,对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在离婚时的处理,应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
一、购房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出了资,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能被看作房产所有人。对内而言,只有在有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出资才能作为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
二、产权证上最好登记名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并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自然也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父母出资帮助购房,最好能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相关凭证,那样对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比较有利。
三、不打借条不成立借款关系
还有一些父母在出资的时候,直接将现金交给了儿女,基于亲情,一般不会让自己的儿女出具借条。在小夫妻俩感情好时,一切都不是问题,但如果两人闹离婚,问题就来了。
在借钱的时候,不打借条,又是给付的现金,如果今后发生了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为了保险起见,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明款项的用途,或者要求自己子女及他们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名,只有这样,才能万无一失地由小夫妻两人共同成为借款的偿付义务人。面子事小,损失事大。
四、赠与钱款时明确指向一方
我国新婚姻法明确,夫妻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在交给孩子使用后不会发生价值贬损,建议赠与给孩子时,明确指出该赠与是给孩子个人的。
2005年7月,张先生夫妇为替儿子筹办婚礼,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媳妇娶过了门,张先生开心之余,又替儿子媳妇付了新房的首期款6万元。谁知,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张先生的儿子就提出离婚,但新房应该归谁,小两口争得不可开交。张先生的儿子认为,这套房子的定金与首期款是由自己的父母支付,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但其妻却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且婚前只是交付了定金,首付款是结婚后父母给的,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将该套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在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这样的情况是向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不会有书面的协议,但并不会妨碍实际出资时父母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会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