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事宜
作者: 访问次数:40 时间:2025/01/17
都是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都属于犯罪嫌疑人。有的人认为取保候审了,人就没事了,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取保候审期间仍然是犯罪嫌疑人,仍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否则很有可能会被逮捕羁押回看守所。一般就是涉嫌刑事案件的后的第一步措施,有人报案或者控告,有一些基础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情形的,可能就会予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并不会随意就刑事拘留,如果决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肯定还是有一定的证据的,而且情节还是有一定的严重性的,如果非常轻微,公安机关一般就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的。个人单次作案的案件最长刑事拘留7日,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最长刑事拘留30日。公安机关自己在拘留后自己再办理取保的概率也相对而言较低一点,大部分案件都是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由检察院进行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也是大家口中常说的“一检”审查批捕程序,这个环节是争取不批捕、迳行办理取保候审的关键环节,在捕诉合一的制度下,是否批捕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后续是适用实刑还是缓刑,所以这个环节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决定逮捕,那就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准逮捕,那就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1、公安机关觉得情节比较轻微的,直接就办理取保候审,不关看守所;2、团伙作案的可能先刑事拘留,经调查后认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公安机关自行办理取保;3、比较复杂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会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4、在办理案件中,案件的事实发生一些变化的取保,例如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退赃退赔的。刑事案件具有周期长、情形可能不断变化的特点,不要认为取保候审就没事了,有许多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为再次违法犯罪、或者不遵守规定被批准逮捕的,后续被从重处罚的。所以,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