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宅类的处置
1.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处置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执行中,经常会碰到有被执行人以被查封的房产是其唯一住房为理由,抗辩法院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唯一住房并不是规避执行的护身符。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仍然可以执行所谓的“唯一住房”: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此,若遇到此类异议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其他房产和房屋转让行为,并在必要时提供替代住房方案,以保证执行的继续推进。
2. 被执行人出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
在不动产强制执行中,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常见,也就是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房产已经被租出去了。这一问题可以具体分为两类进行讨论。
其一是先租后抵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在该等情形下,权利顺序一般认定为:已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已设立的抵押权>未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如签订租赁合同尚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仅为一般债权人,不能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
实践中,执行法官会审查租赁情况,如审查租赁是否办理过登记或公证、租赁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一般市场行为,现场勘查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要求提交租金交纳凭证,以及告知拒执法律后果等,必要时对于典型的虚假租赁情况(如租期20年,一次性预交现金租金,且未实际占有)可不予认可。
其二是先抵后租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这表明,如果先抵押后出租的情况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则租赁依然有效;如果影响了,则在去除租赁后才能拍卖。
(二) 工业厂房、商业楼房的处置
工业厂房、商业楼房作为抵押物时,经常会遇到抵押人在抵押前后,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情况。如果改建、扩建部分已经完成竣工验收、重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那么可以直接处置该不动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实践中,还会存在改扩建部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的处置就会较为复杂,在评估以及拍卖时,均会遇到障碍。
1. 改扩建的无证房屋,如何评估?
在评估阶段,存在改扩建情况的工业厂房一般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改扩建行为没有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或竣工备案,改扩建后的面积与规证上的面积存在较大出入,阻碍评估进展,需要拿到具体建设面积的数据才能够继续推动处置工作;其二,建筑物改扩建后可能改变原有的容积率与建筑用途,则可能涉及补缴地价款与税务相关的问题。这一情况也会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
评估公司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而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时,往往需要以法院调查令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档案资料,从而拖慢财产处置进度。因此,在设置抵押权时,需要加强尽职调查,如发现有该等情况的,建议在设置抵押阶段就尽可能全面的获取该等资料。
2. 改扩建的无证房屋,如何拍卖处置?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不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执行中,法院一般会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向房屋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的规定,执行法院在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产时,会根据房产是否具备初始登记条件采取不同的措施:
(1) 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在遇有处置“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等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建筑时,因需要买受人自行负责后续办证问题,可能会影响上拍、竞价人的竞价意愿、加价幅度,即影响最终是否能成功拍卖、以及拍卖价格。故而也启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当尽量取得相关不动产的全部许可证明,遇到存在部分建筑内容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应一并取得该等建筑内容相应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各项具体建设内容、对应面积等建设明细,以减少在未来执行过程中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