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作者: 访问次数:156 时间:2024/07/09
裁判要旨: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在法律框架下,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来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建造人的某些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建造人在建造违法建筑的过程中使用了合法购置的建筑材料,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属于建造人。他人擅自拆除或损毁,就导致了建造人对这些合法财产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再比如,建造人可能因为违法建筑的存在而与他人签订了某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经法定程序就被擅自拆除或损毁,可能导致建造人在合同方面遭受损失。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建造人有权主张民事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建筑本身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法律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违法建筑的建造人主张民事赔偿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土地使用证明或相关租赁协议:用以证明建造人对该土地拥有一定的使用权利。
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照片或视频:如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能证明该建筑由其建造。建筑材料的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证明材料成本。
可能的预期收益证明:如果该建筑用于经营,提供相关经营合同、收益记录等,证明因拆除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例如,如果建造人主张建筑材料损失,提供的购买发票上应明确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若主张预期经营收益损失,经营合同中应明确经营的项目、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建造人可以主张赔偿,但由于建筑的违法性质,赔偿范围和金额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