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运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 访问次数:293 时间:2022/10/26
光船租赁,就是船舶的出租人(一般是船舶的所有人)将一艘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向出租人交纳租金。中国船运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签订光船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这些:① 首先需要核查出租人的资格,是否有权出租光船,证照是否齐全;② 承租人能否办理航行通告或施工许可证等,能否通过海上船舶检验;④ 租期,计费时间从何时何地起算至何时何种情况为止;⑤ 交接/还船手续,在何地交接,如何签订交接文件,交接还船时如何检验船舶状况;⑦ 明确双方各自要办理的事项,双方责任细则,出租方要做到哪几条,比如保证船机设备具有合证书并处于良好状态,承租方负责配置有资质的船员,办理海上船舶检验证书,承担船舶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的费用等;⑧ 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选择仲裁程序还是法院诉讼。特别注意的是,光船租赁,如何确定船舶交接的状态,是关系到今后合作的基础,一条状态很好的船,日后的维修使用就会顺畅,交接时船的状态就不好,埋有隐患,为将来的船舶使用维修带来麻烦,所以,船舶交接的状态,一定要清楚明白地约定清楚。比如出租人交船条款或双方交、还船检验的条款,具体可做如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出租人在交船前及交船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使船壳、机器和设备等各个方面准备就绪以投入本租船合同下的服务;2.交付船舶之时,船舶应当具备根据船籍国法律及船级社要求的所有相应证书、文件,且上述证书、文件应当处于有效期之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各自指定验船师检验并共同书面确定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时间损失由出租人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则由承租人负扣。时间损失则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除非另有约定,如须入坞检查,入坞的成本及时间损失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