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微信同号)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东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73号光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1508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光谷有轨电车L1、L3到“光谷天地站”下车

【公交路线】:乘公交车到“关山大道大彭村”或者“关山大道曙光村”或者“高新二路大彭村”或者“南湖大道大彭村”下车
您的位置:赵化律师网(赵化) > 律师文集
私藏户口本不给子女登记结婚,属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作者:    访问次数:384    时间:2022/09/03

张某某系王某B之母亲,双方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登记户主为张某某。审理中,张某某与王某B均认可:王某B结婚彩礼款共计110000元(其中,订婚30000元,送好80000元),四金为金戒指、金项链及吊坠、金耳环、金手镯,张某某给付王某B孩子礼金款10000元。王某B现认为张某某侵犯其婚姻自主权,故诉至法院。

 

王某B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身份证;2.判令被告提供户口本协助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10000元、孩子礼金款10000元及四金(金戒指、金项链及吊坠、金耳环、金手镯);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母亲,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被告系户主。2019年春节过后原告经人介绍与李某某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于2019年农历5月29日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因原告当时未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与送好时,李某某赠送原告彩礼款现金110000元,原告将该110000元存在本人银行卡上,后被告将该款取出存在自己的银行卡上。

 

2019年农历11月21日原告生育一子。原告怀孕后听说佩戴金饰对胎儿有辐射,有次回家时把李某某在订婚时赠送给自己的四金放到娘家,让被告替自己保管。2020年春节前,原告回被告家,被告趁原告睡觉时把原告的身份证及生孩子时收取的礼金款10000元拿走。原告发现后向其索要,被告称替原告保管,拒不返回。2020年春节过后,因原告即将满20周岁,达到结婚年龄。原告准备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向民政部门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同意,被告行为严重妨碍了原告的婚姻自由,侵犯了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另,被告占有原告的彩礼款及孩子礼金款共计12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

 

张某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被告愿意随时配合为原告提供办理登记等材料,支持原告的婚姻自主,被告没有占有原告的钱款,原告所述占有其钱款没有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1.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王某B现已满20周岁,其要求张某某提供户口本以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张某某表示愿意提供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支持王某B的婚姻自主,故法院对王某B要求张某某提供户口本的诉请,予以支持。

 

2.审理中,关于王某B身份证去处,张某某称不知情,王某B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份证在张某某处,故法院对王某B要求张某某返还其身份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关于彩礼款110000元,审理中,王某B称彩礼款其存入银行后被张某某更改至张某某名下,张某某不予认可,法院认为,王某B诉请张某某返还彩礼款110000元无依据,不予支持。

 

4.审理中,张某某与王某B均认可四金,王某B称其将四金给了张某某,张某某不认可,称一直在王某B处,王某B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王某B诉请张某某返还四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5.审理中,张某某与王某B均认可张某某给付王某B孩子礼金款10000元,王某B称张某某后来又把该10000元拿走了,张某某不予认可,法院认为,王某B要求张某某返还该10000元,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有义务向原告王某B提供户口本,以便于原告王某B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王某B的其他诉讼请求。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  鄂ICP备1300628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1639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岸区法院 武汉武昌区法院 武汉硚口区法院 武汉汉阳区法院 武汉青山区法院 武汉洪山区法院 武汉江汉区法院 武汉江夏区法院 武汉黄陂区法院 武汉新洲区法院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武汉汉南区法院 武汉蔡甸区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