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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因“不在场证明”而改判的图片侵权案件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26    时间:2022/06/30
每份判决背后都有独特的故事,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件最新出炉的“非典型”图片侵权案件(关键词图片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络黑产)。

故事开始的那天,我们的主角(就叫他赵哥吧)心情可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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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正吃着大汉堡就冰可乐、刷着短视频的赵哥,收到一张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他成了一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被告,原告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合理开支2000元,还要在“搜狐”网首页显著位置和《法治日报》均至少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


赵哥的脑子嗡的一声,冒出一串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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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了解之后,赵哥才明白事情的原委。


有一个搜狐帐号发布了一则《暑期的快乐旅行,感受海口最美的风情》,文中用了本案原告首发于马蜂窝网文章中的摄影图片,多达50张,原告维权找过去,发现这个搜狐账号是由赵哥注册的,注册信息里赫然有赵哥本人持有身份证的拍摄照片。


难怪原告找过来,可是赵哥想的却是:我根本就没注册过搜狐账号啊!


被起诉的除了赵哥,还有搜狐公司,在这场案件中,原告有代理律师,搜狐公司有员工代理,只有赵哥孤身一人,他要证明自己根本就没有侵权行为。


除了赵哥,在其他人的视角看来,这只不过是一桩简单而又普通的图片侵权案件:


1、权利基础牢固,原告确为50张图片的著作权人(非初始权利人,有授权合同);

2、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审查义务,没有到审查原创性、合法性的高度,搜狐公司基本可以置身事外;

3、赵哥主张涉案账号系他人冒用其身份账号注册要想成立,需提供足够的反证。


和其他95%以上的图片侵权案件一样,本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6月9日公开开庭,2021年6月29日作出判决,案件历时1个月有余。

一审法院判决赵哥须向原告赔偿15000元(单张图片判赔300元,属于正常判赔区间),并致书面致歉声明。

赵哥不服这一判决,于是继续单枪匹马上诉,他的诉讼请求是:

一、被诉侵权行为非其所为,一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

首先,注册时的手机号非其所有。其次,注册用邮箱也非其所有。第三,手持身份证照片是办理信用卡时候拍的,不知道怎么泄露被别人利用注册涉案账号的,而且搜狐网站没有人脸识别存在漏洞。

二、即使非要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赔数额过高,涉案账号收益仅67元。



“即使非要承担责任”,细读之下,令人唏嘘。

赵哥为了证明用他身份注册认证搜狐账号、运营搜狐账号的“他”不是他,二审阶段兵分几路:

第一路:向搜狐公司调出登录该账号的ip,看真正的侵权人究竟在何处。

搜狐公司提交的该账号ip信息,指明:从涉案文章发布时的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间,该账号的登陆地址除2020年11月19日及26日外均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

第二路: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调令,查询该搜狐账号的登录手机号和邮箱背后到底是谁;

首先是130开头的手机号,联通公司提交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手机号在该注册时间段的机主姓名为付某某,身份证号码开头为420,证件地址显示为湖北省。

其次,涉案注册用邮箱,经网易公司调查,该邮箱不存在

第三路:整理自己的活动踪迹。

侵权文章发布日(2020年8月1日)前后,赵哥人在山东菏泽单县本地活动:

赵哥实名微信支付记录显示,2020年7月31日17:22有一笔9元的“扫二维码付款—给派乐汉堡”(胜利街店)的支付记录,2020年8月3日14:28有一笔10元的“扫二维码付款—给健康超市”(胜利街店)的支付记录。


2021年1月24和25日,账号登录ip仍是在黑龙江泰来县,这时候赵哥在哪呢、干啥呢?

住院病历显示,赵哥因病于2021年1月23日在菏泽市单县海吉亚医院入院治疗,出院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整个案件的疑点其实只剩侵权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经过这些环节的举证,赵哥的“不在场证明”成立了吗?

二审合议庭认为:

在案证据虽未达到确凿之程度,但根据民事案件优势证据原则,赵XX并非涉案侵权行为实施人的事实已具有高度盖然性,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本院予以认可。


于是,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赵哥终于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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