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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危害及责任:乱赋红码当休矣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92    时间:2022/06/28

近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被强行赋红码”的话题冲上了热搜。2022年6月13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他们原本准备在6月13日从各地赶往郑州,但突然之间,健康码全部被赋红码。他们在河南有几家村镇银行的存款取现出现困难,涉及40万储户,共400多亿存款。他们费尽心思维权,但问题也没得到解决。因被赋予红码,在现如今的疫情防控政策之下,是寸步难行。


健康码原本是防控疫情状况下为复工复产而开发的,用以证明某人未患新冠且与新冠无交集,可以安全自由通行。如果赋予红码就是为了防控这些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这就是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健康码是以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和实时健康数据等为基础,个人通过自行申报,经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返岗、复工显示个人健康状况的二维码电子凭证。健康码实时进行动态更新,有三种颜色,分别为绿码、黄码和红码。“红码”人员包括现有确诊患者;现有疑似人员;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国家)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红码”人员须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红码需要隔离。“黄码”人员包括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黄码”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黄码会被限制进出一些公众场合。“绿码”人员为除“红码”“黄码”以外的其他人员。绿码是无风险,则相当于“通行证”。如果未经正当程序任意给个人赋予红码,不仅变相限制个人的出行自由,而且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1.健康码产生的原因及主管部门


自2020年1月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中国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下陷入了临时的停滞,复工和防疫成为摆在所有城市面前的巨大难题。据新京报消息,目前全国通用的“健康码”开发工作实际上出自一位普通民警——钟毅。据报道,钟毅是杭州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他在2020年2月接到紧急召集令,被要求研发“杭州健康码”。在之后的48个小时里,“健康码”实现了从零到有,并在2月11日上线。上线首日申请量突破130万,40天后“健康码”从杭州走向全国。[1]


毋容置疑,健康码是在疫情期间为了恢复经济而做的一项很成功的尝试。其产生目的就是为了出行、复工(绿码是无风险)等防控疫情之需。


以北京健康宝为例,其在首页“声明”部分明确说明了“健康宝是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依托北京市防疫相关数据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方便广大市民及进(返)京人员查询自身防疫相关健康状态,帮助城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出的一项数字化信息服务工具。由于疫情发展变化等原因,查询的信息可能会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12345热线等联系。任何盗用、伪造、欺骗、误导性使用此工具而逃避履行防疫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健康宝的这份说明具有代表性,全国各地开发健康码的目的均是为了出行、复工等疫情防控以及相关人员查询自身防疫健康。健康码的主管部门应该是防疫指挥部。


2.健康码收集个人信息的种类及使用目的


根据新闻周刊的报道,“健康码背后包括四大数据,第一是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第二是自己申报的健康数据,比如体温及当前症状;第三是行程数据,既包括通信管理部门协调运营商提供的手机信令位置,也包括铁路和航空交通出行数据,以判断是否到达过风险地带;第四是由卫健疾控部门提供的就诊信息,及判断是否与确诊者有交集。”[2]


因此,健康码项下其实是归集了用户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行程及位置等信息,而政府各部门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的上述个人信息,其目的只能是为了防控疫情。而且,这些个人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个人、企业应予遵守,作为国家机关,更应遵守法律规定,更不能公开违背法律的规定。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当然,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的个人信息也不是不可以改变用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可以不用事先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除此之外,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均需要事先取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同意。


3.擅自违背健康码使用目的赋红码的危害


政府部门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只是为了出行、复工等防控疫情而用,绝不能用在其他目的。一旦被不法利用,就像此次河南储户被赋予红码,如网上所言,就是给个人戴上了电子镣铐,哪里都去不了。而未经个人明确同意或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健康码使用目的,一是变相限制了个人行动自由的权利。个人为了国家防控疫情需要可以让渡个人行动自由的权利。而郑州某些部门对这些储户赋红码的行为,其实就是变相限制了这些储户的行动自由。二是侵害了国家公信力。未经法定程序或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而将个人信息用于与防疫无关的其他目的,这就意味着未经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限制了这些储户的人身自由,而且无救济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如果不严格处理此次赋红码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而且对司法权力也是巨大的冲击。


4.任意赋红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出改变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一是应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应该对做出决策者及有关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二是根据情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郑州任意给储户赋红码,擅自改变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是权力滥用,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如果认定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可以追究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5.被赋予红码储户的救济途径


首先,储户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而此次正是被赋予红码的这些储户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引起媒体关注,推动了相关机关的自查自纠。


其次,此次被赋予红码行为侵害了储户个人信息权益。如储户因此而被隔离造成经济或精神损害的,储户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最后,检察院或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风郑州于6月22日通报称,此次储户被赋予红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已经查明。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及团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擅自决定对储户来郑赋红码,安排市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市大数据局科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陈冲,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对储户在郑扫码赋红码。并且在通报中认定决策者和执行者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严重损害健康码管理使用规定的严肃性,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乱作为,应予从严从重问责追责。上述清风郑州的通报不仅对决策者和执行者给予了行政处分,同时也认定了决策者和执行者给储户赋红码行为已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有关机关应启动司法追责,让每一个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郑州乱赋红码行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但愿坏事变好事,为那些潜在的权力滥用者敲响一记警钟,慎重手中职权。


注释:

[1]来源于百度知道:健康码的研发出自于谁?检索网址: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68956576902852627.html


[2]来源于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防疫神器“健康码”是怎么运转的?检索网址: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22882921654220236&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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