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子骚扰未果群殴女生,该当何罪?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96 时间:2022/06/12
6月10日下午,两段数分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迅速引发巨量关注。
视频中,当日凌晨,位于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一名男子酒后搭讪女子不成引发冲突,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已经出警。当事店方和警方均对此有回应。店方表示,当时有客人报警,男子尝试摸女子后背被拒后,双方发生冲突。一名上前帮忙的黑衣女子被摔倒,随后白衣女子被几名男子拖到店外人行道上继续殴打。
针对网传情况,唐山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上热传的视频,已经第一时间介入。一名负责具体处理的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民警当时已经出警。从公安方面反馈的情况是两名女性已经就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治安案件的处理以公安机关为准,但事件后续发展妇联也将持续关注,有任何需要会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现场视频,如果双方的纠纷无其它前因背景,男子骚扰未果闹事打人的行为,若受害者伤情为轻伤以上甚至重伤,打人者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伤情和后果不同刑期应判处少则三年以下,多则三至十年,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从案件起因和行为状态上来看,如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还可以适用另一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并进行判决处罚。此外,结合这几个男子嚣张的行为状态,无论案子最后如何定罪,都应该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查,查看是否有其它黑社会的犯罪行为。
现实是残酷的,我们所能看到的是,视频里女生被拖拽到门外到那个被推着的浑身绷带、满脸是血的她,更应该看到的是在一场正常到不能再正常的聚会中因为拒绝骚扰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女孩,是因为穿了短裙被指责活该被侵犯的女孩,是被衣衫不整拖拽出地铁的女孩,是被拐进深山紧铐枷锁的女孩,是那些被偷拍、被骚扰、被侵犯的女孩。
现实远不是该告诫受害者所谓的“洁身自好”、“规避风险”、“管好自己”,而是要严惩犯罪者,以法为规范,以刑为处罚,告诫该告诫的人,处罚该处罚的人。
我也会晚上街边烧烤、会和朋友聚会、被骚扰会立刻反抗、遇到女生被骚扰会上前制止。所以,倒在血泊之中的也可能是我,是我们。
鲁迅说,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严惩一次犯罪者,远比教育一万次受害者学会保护自己有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