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熊某某共同出资,以熊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熊猫快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后与“蜂鸟直播”平台合作,由被告人曹某某担任“主管”、被告人徐某作为主播,另招聘多人进行辅助,通过互联网假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观看主播在线,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
第一步“主播”身份“包装”。“主播”要介绍自己22岁,大专学历文化程度,主要从事文职类工作。出身于小康家庭不缺钱。父亲做小生意,母亲是护士或者教师。她的感情经历为曾有一个男友,因对方酗酒、赌博、出轨自己的闺蜜而导致分手。又因为她分手后长期宅在家里不想出去。母亲担心,让她多交朋友,母亲与闺蜜两人推荐她做直播。她自己对直播的认识是调理情伤和一种寄托。以上编造的信息将“主播”身份定位于家庭条件良好、因遭到感情背叛受挫、令人心生怜悯易激发保护欲的弱小女性,同时声明自己做直播是为了心灵寄托而非赚钱。
第二步获取“客户”(即被害人)。通过一些交友软件主动添加好友,也通过婚恋网站、婚恋APP、贴吧、车友会等方式猎取个人信息。
第三步对获取的“客户”进行筛选。“客户”年龄要在22-28岁之间,年龄太小没有经济基础,年龄太大没有开发希望。职业选择身边长期没有女伴的客户群体。
第四步通过四天与“客户”来加深感情和关系。第一天熟识。加好友后互相介绍,找共同话题聊天。第二天提升密度。相约见面,互相起爱称,发展暧昧关系。前两天尽量不提直播。第三天感情升温。互换私密经历,让对方主动接近自己。第四天将“客户”引入直播间。
第五步刺激消费。方法有:编造陪妈妈拜佛给“客户”求平安福,要求对方赠送8千元至1万元的礼物;透露自己今天过生日,要对方出钱送礼物等等。
自2019年7月2日至8月8日,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取各被害人钱款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风险提示
本案中,罪犯选取刚满成年的徐某做“主播”当“门面”,再由其他辅助人员通过网络假扮“主播” 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接触,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进一步交往,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间观看徐某的主播在线直播,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被害人不明就里,在罪犯一步步的诱骗下付出感情,又为了巩固“恋爱关系”,博得徐某欢心,不断的出资“打赏”。最终被害人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个人情感方面也受到欺骗,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互联网重构了人际关系的网络,人们在网上更容易找到自己欣赏的人。但这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会带来幻觉。本案中,“主播”身份是“包装”的。与被害人密切互动的多个键盘手,按照统一的步骤、统一的“话术”,诱使被害人跌入破财的陷阱。当被害人在直播间消费过小或不再消费之后,即被拉黑。本案还有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可能他们对此诈骗伎俩还茫然不知。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盲区,这样的利用互联网直播间的诈骗犯罪也可能还会发生,激流汹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网友在上网冲浪时,擦亮双眼,分辨内容低劣的直播并坚决抵制,对于打赏保持理性的态度,也不要基于虚荣心、攀比心理进行激情打赏,避免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情。如不幸遇到犯罪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