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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区别了正义概念和正义观念(二)
作者:    访问次数:404    时间:2021/11/26
    权利还和功利有矛盾,其后隐藏的是正当(right)与善(rpod)、正当与幸福(happiness)或自由与福利(weubeing)的矛盾。总之,说明正义的核心概念是平等、自由、权利。而当平等被理解为权利的平等或基本的自由的平等时,这几个概念实际上是相通甚至等同的。而当平等被理解为状态的平等时,这种含义的平等就和自由、权利发生矛盾。
    这里面也有一种历史的逻辑。人身安全和基本生存的权利应当是任何政府都提供的,这是政府的基本的正当性或合法性所在。近代以来,西方还经历了一个首先是争取信仰和良心自由(宗教宽容、政教分离)及政治自由(权利),然后是尽可能地争取经济的平等、大众的幸福和福利国家的过程。在前一阶段,自由和平等合力冲击封建和中央集权的权力,那时的“平等”也主要是被理解为政治的平等,所以可以同时说“自由、平等、博爱”;在后一阶段,平等常被理解为经济状况的平等,自由就与平等发生了冲突,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争论就鲜明地表现了这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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