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老院的选举一共有三种,一种是一年一度的选举,一种是两年一度的选举,还有一种是非常选举。
一年一度的选举按所谓年度循环表进行。该表共分两部分,一部分包括每年应选的行政官员,另一部分包括每年应选的参议会。其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法令规定,每年3月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年度部族代表团中的骑士就应当到元老院中去就职,该会称为元老院的第三同届选任组,议会中的第一同届选任组解散后就接受第三同届选任组,并进而按下表选举年度循环表中第一部分所包括的官员:军事执政官如果每人在一届中不兼有
两职,每年一任的长官便可以从任何一个同届选任组中选出来。但三年一任的长官除了第三同届选任组以外便不能从其他选任组中选出,否则他们的任期便会在官职期限届满以前完毕。但任阿人的任期如果超出人民的选举所规定的限度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上述情形就会在共和国的轮转中造成一种分割零散的现象。
军事执政官是元老院中的第一主席,同时在军队受命出发时也是军队的总司令。在他当总司令时,就选出第二军事执政官作元老院的第一主席和第二支军队的总司令。如果后者也受命出发,就选出第三军事执政官。只要在共和国继续派出军队时,就继续选出军事执政官。
传令官是元老院较特殊的第二主席,议院的秩序由他维持。
按选举顺序确定的第一监察官就是克利俄神学院的院长,第二监察官则是卡利普神学院的院长。他们还兼任宗教会议的主席和行政长官。议会选举时,由他们维持秩序。他们还是检查谋求官职方式的监察员。他们可以呈准元老院,以撤消骑士或官员在元老院中的议席的方式,来惩诫非法赞营官职的事情。
法政监督吏一共有三个,第三名每年由第三同届选任组中选出。他们都是大法官厅中的法官。
财政监督吏也是三人。第三名每年由第三同届选任组中选出。三人都是财政部的监督官。上表中的每一个官员都有权向元老院提案。
军事执政官加上六位监督吏,就构成了该共和国的中央长官。他们在每届元老院会议中都有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同时在每次或任何一次会议中,也有权单独或集体提出议案。
关于这一法令,我没有多少要证明或说明的。我只要指明,军事执政官这一职衔跟亚该亚同盟的菲洛匹门与阿拉图斯等人的职衔在名称和实质上完全相同。伊托利亚的情形也是这样。爱密乌斯说,那儿的首领就是亚该亚的军事执政官。大洋国的议长也称传令官,和本国以往的情形比起来,没有多少变动。这两种官可以比之于罗马的执政官,也可以比之于迦太基的苏菲特,因为那两种官职基本上和执政官没有多少差别。
监察官撤消元老院议员的权力是从罗马沿袭下来的。选举产生的政府是从威尼斯沿袭来的。惩诫赞营官职的办法则是从以上两个共和国学来的。
中央长官的全部职权几乎完全是从威尼斯学来的,往后还要详加解释。年度循环表的第二部分由下述法令规定。
第十六条法令规定,国务参议会、军事参议会、宗教参议会和商务参议会四个参议会的组织便和元老院一样轮转。首先是由元老院第三同届选任组中选出五名骑士进入国务参议会。由于每一届选任组都选五名,所以该参议会骑士总数是十五名。其次是在国务参议会的第三同届选任组中每年由议
长提名,由全体通过,选出骑士三名,进入军事参议会。由于每届选任组都选骑士三名,所以共有九名。当选人并不因为这一选举而不能与国务参议会的其他骑士同时任职。人民的四个保民官在军事参议会中也有出席与投票的权利。第三是每年由元老院第三同届选任组选出四个骑士进入宗教参议会。由于每届都选四名,所以共有十二名。这一参议会由监察官任主席。第四是每年由元老院第三同届选任组中选出四名骑士进入商务参议会。由于每届都选四名,所以共有十二名。每一参议会的同届选任组象这样组成后,每周都推选议长一人,各届可互相交换,其任期为一星期。在同一参议会的同一届选任组中其他人未完全担任议长之前,任何人都不得重新当选。每届选任组既选议长一人,每个参议会就有三人,四个参议会共有十二人。他们的职权中有一项是十二人单独集合起来,组成会议或座谈会,解决某些问题;内容将在谈到参议会其他事项时作进一步的解释。
这条法令所规定的只是参议会的组成与轮转,但作用是很大的。因为只有运行才能产生生命,而共和国的运行如果不是轮转的,就能长久不息。象埃皮蒙奴斯议员之类的人不爱听人家把这个政府比之于轨道与圆周,于是就下泻药把它大泻一番。他们所做的真是恰如其分,因为政府要不是在人员和职务两方面都不断轮转,就一定会害重病了。罗马的元老院在入选方面如果不采取官职轮转法,他们的人早就把元老院的机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