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革命的性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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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斯城大主教布里安由于和高等法院发生了争执,把财政困难暂时搁下了,但是又制造了政权困难。到政权困难中止时,财政困难又出现了,这就决定了他的引退。布里安得不到税收,得不到公债,既不能借助于“全能法院”,又不愿召回流放的高等法院成员,就试行最后一着,答应召开三级会议。但是,这一着更加速了他的末日的到来。让他当财政大臣,原是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可是财政困难更大了;原是为了要他弄钱的,可是钱也没弄到手。尤有甚者,他激怒了全国,使国家机关起来造反,损害了政府的威信,为弄钱而不得不使用那个在宫廷看来是最坏的办法:召开三级会议;1788年8月25日,他垮台了。他垮台时,国家发行的公债停止付息,这就是国家破产的一个开始。这个大臣是名声最坏的一个,因为他是最后一个财政大臣。由于他继承了过去所遗留下来的过错和难局,他用了各种办法,来应付他所遭到的困难,但都无济于事。他试图搞阴谋,使用高压手段,放逐高等法院成员,停止法院的职权,破坏它的组织,结果,一切都成了阻力,什么都不能帮助他克服困难。挣扎了许久之后,他在烦闷中和精疲力竭中一一我不敢说是在碌碌无为中一一倒下去了,即使他更坚强些,再聪明些,即使他是黎歇留或紫利,他也是要倒台的。谁也不可能找到钱了,谁也不可能进行压迫了。若是为他辩护,应该说,他所没能摆脱的困难地位,并不是他造成的,他只是不自量力地接受了这一地位而已。他是由于卡隆的过错而完蛋的,而卡隆则曾利用内克尔所树立起来的信用而挥霍滥用。卡隆毁坏了信用,布里安想用暴力去恢复这个信用,因而毁坏了政权。
三级会议变成了唯一的统治方法,国王的最后手段。高等法院和国王的重要陪臣于1787年7月13日提出要求召开三级会议;多菲内省的各等级在维齐耶城举行的大会上、僧侣在巴黎举行的大会上也都提出了这种要求。各省各等级为三级会议的召开作了精神准备,那些显贵人物是三级会议的先驱者。国王在1琵嘣# 12月18日答应了五年之内召开三级会议之后,又在1788年8月8日规定了1789年5月1日为三级会议开幕日期。内克尔又被起用了,高等法院恢复了,“全能法院”被废除,“大司法区”被撤销,各省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这位新复职的大臣,为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的举行作了一切安排。
反对派原来一直是意见一致的,到了这个时候,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布里安掌政时期,政府曾遭到所有国家机构的反抗,因为政府曾想压迫它们。内克尔当政时期,政府同样也遭到这些机构的抵制,因为它们想把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把人民置于从属地位。政府虽已从一个专制的政府变为一个全国性的政府,但其他国家机构还是一样的反对它。高等法院过去进行斗争是为了维护它的权威,而不是为了公众利益;贵族过去和第三等级联合,是为了反对政府,而不是为了人民。这些集团要求召开三级会议,各抱各的希望,高等法院希望能象在1614年那样控制三级会议;贵族希望恢复它失去的势力,因此,司法界建议1789年的三级会议应以1614年的三级会议为榜样,而舆论就抛弃了司法界;同时,贵族不同意第三等级的双倍代表名额,而这两个等级之间就发生了分裂。
从当时人们的见识、进行改革的需要和第三等级的壮大来看,双倍名额是势在必行的。双倍名额已为各省的集会所接受。布里安在离开大臣职位之前,曾咨询过一些著作家,问他们三级会议怎样组成最为合适,会议应当如何举行才最恰当。后来有不少著作是为人民说话的,其中有西哀耶斯的名著《第三等级》和当特莱格的名著《三级会议》。舆论一天比一天表现得强烈,内克尔既想满足舆论的要求,但又不敢这样做,他希望三个等级和解,从而使自己能得到各方面的赞同,他在1788年1 1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显贵会议,以便讨论三级会议的组成和三级会议代表的选举。他以为可以使会议通过第三等级的双倍名额;但会议拒绝了。于是,他不得不置显贵们的反对于不顾,作出他本来自己就可以作出的决定。内克尔没有能通过事前解决一切困难的途径避免争论。他在第三等级双倍名额的问题上,没有取得主动权,正如后来在按等级表决或按人数表决的问题上也没有取得主动权一样。到了三级会议召开时,这个关系到政府和人民的命运的第二个问题,因为受到压力而未能解决。
不管怎样,内克尔由于没能使显贵们通过第三等级的双倍名额,只好在各部会议上来通过这个决议。国王在1 1月27日的声明中决定,三级会议的代表人数不应少于一千人;第三等级的代表应等于贵族代表和僧侣代表的总和。内克尔还得到同意把教区司铎归入僧侣等级,把新教徒归入第三等级。各1日司法区议会为选举事宜而开会;各方面都在进行活动,使自已的人充当代表和照自己的意向草拟陈情书。在选举中,高等法院的影响很小,宫廷则毫无影响。贵族虽然推选了几个颇孚民望的代表,但大多数是忠于他们的利益的,而且是既反对第三等级又反对王室大家族的寡头政治的。僧侣等级选了一些卫护特权的主教和修道院长,还有一些赞助人民事业(也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业)的教士,最后,第三等级挑选了一些有见识的、意志坚定和见解相互一致的人。贵族代表中有贵族二百四十二人,高等法院成员二十八人;僧侣代表中有大主教或主教四十八人,修道院长或司教长三十五人,教区司铎二百零八人;最后,第三等级的代表中有教士二人,贵族十二人,行政官吏十八人,各1日司法区议会成员一百零八人,律师二百一十二人,医生十六人,商人和农民二百一十六人。三级会议开幕日期定为178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