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法官逝于尖刀之下
作者: 访问次数:533 时间:2021/01/13
昨天下午(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于1月12日上午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警情通报称,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是继2020年11月13日哈尔滨法官被刺杀之后,又一名法官遇刺身亡,时间仅仅相隔两个月。很明显,当时网络上对刺杀法官行为的口诛笔伐,对向某这样的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接连发生的法官被害事件,首先引发了人们对安保问题的关注,即“谁来保护法官的安全?”,就类似于去年暴力伤医之后,人们会问:“谁来保护医生的安全?”但这个案子中值得关注的是,周春梅法官的遇害地点竟然是在自家小区的地下车库中,据知情人士透露,疑犯当时的身份竟是小区保洁员。若我们仔细盘点一下就会发现,此类刺杀不只是发生于法院之内,机关内部的安保措施仿佛不能让这些法官们幸免遇难。2020年11月13日12时20分,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的负责人郝某被捅伤当场死亡。凶手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吴某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剔骨刀到法庭,用直捅郝法官的左胸部,一刀毙命。
2018年11月22日,重庆市南川法院刑庭法官田晓同志,在法院门口被一名男子突然持刀袭击,导致胸口中刀。犯罪嫌疑人系刚刑满释放人员,曾因强奸罪被判刑。
2017年2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后查实,疑犯胡小干因不服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和执行,长期闹访缠访,最终蓄意行凶。
2017年1月26日1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全身全身共有13处创口,头颈部有12处。群众报警后,傅明生被紧急送往沙坡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龙建才的刺杀理由竟是22年前的离婚判决。
2016年2月26日晚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李福生(该院法警)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马彩云身中两枪,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福生受轻伤。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以上这些发生于法院内外的刺杀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不禁让人心痛,让人反思。回顾近年来的这些案例,不难发现其中大多都是由离婚案件引发的血案。本次刺杀周春梅的事件虽然不是由离婚案件引发,但据周春梅的丈夫陈某表示,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妻子只是校友,“她过得不好,离婚了,可能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当事人的这些极端行为与他们的情感状况息息相关,失去家庭和情感依托的他们容易变得浮躁、暴虐,并将这种仇恨发泄出去。而那个宣泄口就有可能是他们所认为的那个“不帮助他们”的法官。其实这中间还有一种心态,一种不讲理、不知法的心态,他们把较高的道德水准当作是别人应做到的基本素质。他们认为你是医生,你除了治病,还应该表现得对病人十分积极和热情,你是人民警察,你就得对他的每一个要求竭力提供帮助,你是法官,你就得不顾程序去热心听取他的诉苦。他们永远活在理想中,当理想破灭之时,他们玻璃心就碎了,大骂一句“这是什么世道”,然后抽出一把刀,以为自己是在为民除害。这些人的封建思想是非常强烈,不知道法官是什么,以为法官是官,是青天大老爷。古代的审判官是以行政权为核心,现代法官则是司法权的体现。但凡他们真正认识到现代法律体系中法官的意义和职责,他们也不会因为这些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而去怒杀法官。保护这些法官的举措一定要落实,但我认为,这种保护不仅仅是要落实到机关内部的安保上,还要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落实到法治宣传中去。例如,有律师提出可以在判决书中用较为通俗的语言展现出更多的案情内容,使判决书起到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的目的,因为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会很认真地去看这份判决书。而至于法治宣传,我们或许可以在喊口号、普及法律法规的同时,传递一些现代法理,让更多人了解到现代诉讼的本质。当然,在做到这几点的同时,我们的行政、司法机关都要完全摆脱封建家长制的旧思维,提升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否则,人们只愿相信自己看到的“冰山一角”。最后,我想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两句话,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凶徒的卑劣,动摇不了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