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合适的诉讼代理人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505 时间:2014/11/13
原告、控方诉讼的主动性决定了被告参与诉讼的被动性和艰难性。但在诉讼实践
中,恰恰正是这种被动的诉讼地位十分容易掩饰被告的诉讼目标,被告可以据此制定
应对控诉的周详计策而不会被暴露发现。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程序之
上”诉讼架构的不断完善,诉讼越来越向职业化、专业化、程序化方向发展.,普通百姓越
来越难以应对各种纷繁复杂的诉讼情势。作为被动应诉的被告要想保持诉前的诉讼地位,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举步维艰,必须借助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诉讼代理人
尤其是执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正确驾驭诉讼,对控诉方的诉称提出强有力的抗辩反驳。
作为诉讼的重要战略,被告必须首先针对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作出选择:需不需要聘
请专业的诉讼代理人?聘请什么样的代理人?
一般来说,被告对案件的认识更多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上,诉讼经验丰富、法律
素养高深的专业律师对案件的理性认识则更深入、更透彻。根据诉讼司法实践,被告
是否聘请律师乃至如何遴选诉讼法律人选,并非“无章可循”,除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外,
还受案件争议大小、难易复杂程度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倘若原告、控方起诉的事,实与,情节无须过多地
厘清阐明,是非曲直一目了然;被告可径行参与诉讼,聘请专业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
则略显多余。
一案件标的较大,事实情节尚有争议。有的案件争议标的较大,原告举证抑或
被告提交的反驳证据,彼此均会提出异议,仅凭一般的法律知识水平无法对案件事实
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时,被告可视自身诉讼法律素养、认知能力以及是否有充裕的时
间、精力等因素,自行参与诉讼或聘请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伐理。
一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与一般的法律工
作者不同,专业律师总能够根据个案的实际选择、确立合适的诉讼战略,并以此应对诉
讼中各种纷繁复杂的诉讼情势。在此情况下,聘请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诉讼
实践经验的律师则显得异常必要。
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
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一支独立的力量存在,通
过对行政程序:司法程序乃至立法程序的调控、监督,维系整个社会在既定的规则中运
行,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虽然不能“包赢p
官司,但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专业优势、法律赋予的种种“特权”以及丰富的诉讼实践
经验,通过对整个诉讼局势的运筹和调控,最终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在诉讼游
戏规则日趋复杂的今天,衡量与挑选最佳律师的两条最重要标准:一为律师能否给案
件以正确的定义并予以有效驾驭。比如,律师能否从案件现有的细节中获取“捕获”一
切有力的“信息”或“线索”,挖掘支持委托人论点的一切证据,继而给予准确的诠释:案
件如何定性、诉讼主体怎样确立、.适用什么法律以及怎么应对可能出现酌诉讼后果,等
等。二为能否将已知案件的相关“细节”与“信息”同自身专业知识、诉讼经验相联结,
就案件发生、发展及其现状提供¨真实”的事实影像,完整“再现”案件历史的全貌。
虽然律师不是委托人的代言人,但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要求律师必须依法为委托
人的诉讼“导航”,在被告尤其是深陷囹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对诉讼权利、诉讼程序、法
律适用以及如何应诉一无所知时更应如此。事实上,律师对各种诉讼态势的驾驭无不
建立在精心运筹之上,包括对证据调查、证据交换、举证时机的选择与把握,争议焦点的提炼与反驳论点的构建,直接询问、交叉发问的选择与缜密设防,诉讼请求增加、减
少等诉讼情势变化的应对与调控;案情陈述或辩驳措辞的优化与救济,法庭审理格局
干预与审理节奏、方向的调节,等等,使倾诉对象—一法官抑或陪审员基于明确、可靠、
科学的推论,迅速作出积极有利的主观价值判断。
被告聘请专业律师是为了帮自己摆脱被动应诉的诉讼局势,掌控诉讼的主动权。
律师的专业技能如何,是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对诉讼
的成败影响重大。一般来说,被告总希望挑选业务精湛而又富有正义感的执业律师,
而实践是识别、遘选律师的最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