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预测诉讼的利弊得失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336 时间:2014/11/13
无论采用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还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终极目的只有一
个: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争讼双方当事人总希望找到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纷争解决办
法,使自L己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及其律师一旦将应诉作为解决争讼的唯
一途径,除应剖析案件本身的利弊得失外,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与案件
密切相关的政治、社会和时间等因素。
(一)政治因素
诉讼本与政治风牛马不相及,两者不可能扯在一起。但在诉讼实践中,诉诸法律
常常受到政治因素的影晌,甚至因一场诉讼而断送一个人政治前途的现象比比皆是。
比如,在企业改制、破产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中,地方政府部门“暗箱操作”、违规干预或
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旦成诉便极有可能在政治上带来严重
的负面效应,甚至因此扭曲政府的形象或社会公信力。基于此,对于在案件事实、是非
责任上处于劣势、被动地位的被告来说,在正式应诉前首先应考虑诉讼是否会影响个
人的政治前途、是否会波及个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是否会给家人带来不利的负
面效应等。在完全排除这些因素之后,再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应诉计策。
(二)经济因素
如同原告诉诸法律是为了实现某种权利或利益一样,被告应诉的目的则是想尽可
能少履行或不履行义务,保持诉前的地位。如果受诉法院最终裁判被告败诉,被告最
终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被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还需要支付
律师费及实际支出费用。因此,被告在正式应诉之前首先应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可能
支出的成本进行概算,看是否经济划算,能否以较少的诉讼成本实现较大的诉讼经济
价值——以此作为是应诉还是主动和解的参考,避免盲目应诉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三)社会因素
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必然会或多或少与方方面面保持某种联系。其实,.影响
和制约人们参与诉讼的社会因素很多,诸如亲戚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师生关
系、业务关系,等等。被告在应诉之前,从全局高’度对相关社会因素进行通盘考虑,对
诉讼战略的制定可能具有重要意义o比如,某知名医院在为患者实施甲状腺切除手术
时伤及甲状膀腺而引发并发症被诉诸法律,如果单纯从是否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诊疗
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上看,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经医学会鉴定可能不构成医疗事
故口但从医疗损害赔偿角度出发,被告实施甲状腺切除手术的行为同引发患者甲状膀
腺并发症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在这种意义上,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
任。而且本案还存在潜在的风险,作为原告的患者在医院就诊实施手术时引发其他并
发症,如果执意将官司打到底,被告偶尔的医疗不安全的“隐患”将更加,“突兀”和“显
现,',这样势必影响业已形成的良好医疗形象和声誉’o倘若此时,被告厘清利害,蓿利
避害,在经济上适当做点让步,主动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有‘理、有利、有节,可能会赢
得社会的理解和敬重‘6.否则‘,即使受诉法皖最终判决处于劣势地位的患者败诉,处于
医疗强势地位的医院也可能“失道众寡”,“声名狼藉”o
(四)时间因素
按照“程序优先”的诉讼价值理念,受诉法院审理案件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并且
必须保障争讼双方当事入的诉讼程序权利。一旦选择了诉讼程序,被告应诉答辩、交
换证据、举证质证、开庭审理等便接踵而至,耗费财力精力不说,往往还牵扯大量的时
间,有时即使赢了官司也得不偿失。鉴此,如果案件诉讼标的较小、争议不大,被告可
以主动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诉累。如果案件争议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必须通
过应诉予以了断,而被告又没有时间参与诉讼或无法对诉讼进行有效调控,则可以直
接聘请一位专业律师代理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