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824 时间:2014/08/14
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印制权的人,印制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擅自制造,是指发票印制的指定企业,超出税务机关批准的范围,私自印制上述发票。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法条文
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