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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的概念及制订的法律依据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279    时间:2014/02/12

       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该条指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同时,《婚姻法》第17条、18条分别是: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法律规定即为我国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基础,是律师办理此项业务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约定的财产归属协议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采用财产约定制,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从形式要件上,夫妻财产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的协议就很难说得清楚,所以制作书面的协议时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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