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过财审,法院判决驳回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作者: 访问次数:37 时间:2024/10/28
近期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结算审计的争议,分享给大家参考。
施工方2019年中标案涉工程,中标后陆续施工,并且于2021年8月竣工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建设单位均按时支付。因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的结算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直到2023年9月,案涉工程仍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施工方遂提起诉讼,主张工程结算款18963392元。
建设单位委托我们代理本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以财审为准,在审计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施工方能否直接起诉,并主张以司法鉴定替代财产审计。
从法律规定来看,财审虽然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机制,但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结算价格以财审为准,是有效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审计结果没有出来时,施工方不能直接起诉建设单位,并主张以司法鉴定替代财审。
但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普遍的财审久拖不决的情况,具体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在特殊情况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应赋予施工方启动司法鉴定替代财审的权利。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作出相关的解答。我之前在视频中有提到过,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
本案中,施工方缺少了一个最核心的证据,即何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结算。
据此我们为建设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应诉方案。
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施工方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