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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经过财审,法院判决驳回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作者:    访问次数:37    时间:2024/10/28

近期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结算审计的争议,分享给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

施工方2019年中标案涉工程,中标后陆续施工,并且于2021年8月竣工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建设单位均按时支付。因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的结算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直到2023年9月,案涉工程仍未经财政投评审中心审核,施工方遂提起诉讼,主张工程结算款18963392元。


建设单位委托我们代理本案。


本案争议焦点和应对思路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以财审为准,在审计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施工方能否直接起诉,并主张以司法鉴定替代财产审计。


从法律规定来看,财审虽然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机制,但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结算价格以财审为准,是有效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审计结果没有出来时,施工方不能直接起诉建设单位,并主张以司法鉴定替代财审。


但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普遍的财审久拖不决的情况,具体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在特殊情况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应赋予施工方启动司法鉴定替代财审的权利。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作出相关的解答。我之前在视频中有提到过,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

本案中,施工方缺少了一个最核心的证据,即何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结算


据此我们为建设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应诉方案。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施工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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