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妇联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关部门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应当第一时间上门摸排调查,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公安机关依法对父母予以训诫,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
2.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父母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子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
3.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未成年人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人民法院可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
4.对于可能构成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父母采取辱骂、殴打甚至虐待等粗暴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可能构成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少年司法》2021年第2辑(总第48辑)
5.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促成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变更抚养关系,织密未成年人反家暴防控网——简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促成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变更抚养关系,织密未成年人反家暴防控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原中山市人民法院)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
6.法院可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跨部门协调联动,多维保护被家暴未成年人——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要旨:法院可同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通过“禁止+指导+机构联动”三个层面,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
来源: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
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时人身保护令的适用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作了专章规定。家庭关系中,未成年人处于被监护状态,其遭受监护人的暴力或暴力威胁时,自救能力往往不足。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借鉴吸纳了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和单位的申请对未成年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的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摘自张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330-331页。)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能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通常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本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诫、制止和报告的职责。
1.予以劝诫、制止。一般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尚不严重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直接予以劝诫、制止。劝诫、制止,主要是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使其纠正错误,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停止违法行为。
2.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经超出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能控制和处理的范围,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来自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注:观点中的“本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
(摘自张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355-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