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差别
作者: 访问次数:318 时间:2023/08/20
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可以分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有犯罪,就意味着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一般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单位只能罚钱,不能把单位关在牢里,但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处自由刑,这一般参照自然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但是,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量刑上存在差别。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一旦认定为单位犯罪,即使是情节特别严重,直接责任人员最高的刑期是五年有期徒刑。而在自然人犯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