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于网络电信诈骗的电影《孤注一掷》中,在境外的以陆秉坤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网络信息对国内的阿天进行“围猎”,一开始发了赌博信息,引人上钩。
阿天赌了几把,赢了,后一次性押了赌注,输了,就想着赢回来,此后还以为梁安娜会给予真的内幕消息,不断投入赌注,最后投入了800万元,以为可以一次性回本,还能大赚一笔。这就是赌徒心理。
这笔钱却被转走,阿天被梁安娜的微信拉黑了,无法联系上梁安娜,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陆秉坤最后被判了死刑,触犯的其中一个罪名是诈骗罪。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其中涉及赌博的行为,为什么没有评价为开设赌场罪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这与诈骗罪的最高刑期的差距是很大的。
简单地说,陆秉坤团伙所设计的赌博只是实现诈骗的手段。不过,如果确实存在真实的赌场,引诱他人前来赌博,那是开设赌场行为。
还是要回到诈骗与开设赌场的本质特征上来看。
诈骗是指诈骗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诈骗者掌控了整个诈骗过程,行为的目的就是直接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开设赌场是为了让赌徒来赌博,赌博行为意味着按照赌场设置的赌博规则,庄家和赌徒有输有赢,输赢看一定的运气,结果无法提前固定,具有偶然性。
如果赌场开设者完全控制了输赢的结果,那么,这就不是赌博了,但却让赌徒误以为自己是在赌博,实际上是被诈骗了。这就是“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1]
在《孤注一掷》中,尽管伴随着一定的赌博行为,但赌博的结果是被操控了,前期可能会让你赢几局,引你不断加大投注,此后就通过操控结果,让你输掉。所谓的内幕消息,也只不过是让人进入骗局的手段。
当然,要注意核心行为。
如果使用一些欺诈手段,引诱赌徒来赌博,比如你来赌博,一定能赢,但是,真正在赌桌上,输赢完全遵守规则,没有被控制,赌徒输掉的钱是因为赌博行为导致,而不是因为前述引诱行为。
开设赌局的行为,仍然评价为开设赌场,而不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