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搞权色交易,品行败坏,与特定关系人受贿...
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受贿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世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00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世琦利用担任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伙同其妻子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陈某,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115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世琦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世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2021年6月2日吴世琦被免去阜阳中院党组书记职务。6月4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吴世琦辞去阜阳中院院长职务。
2021年11月16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吴世琦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延伸阅读:
中院院长权色交易干预司法被双开,曾多次主审贪腐官员,任内破格提拔的女干部同期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1月16日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据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2021年6月4日,吴世琦“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5个月后,组织经查得出结论:吴世琦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修私德,品行败坏;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
吴世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世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安徽新闻网报道,2021年3月25日,吴世琦还在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干警讲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会上,吴世琦强调,政法队伍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光荣使命,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以及业务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法院干警要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突出问题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吴世琦要求,要以整顿审判纪律为切入点,进一步整顿审判作风和工作秩序,切实落实好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被“双开”前,吴世琦曾亲自上阵审讯贪污了近5000万赃款的贪官。
2018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朱琳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朱琳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阜阳中院院长吴世琦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
据安徽媒体报道,2018年11月,原蚌埠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受贿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世琦担任审判长。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索取房产一套(价值39.69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5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阜阳开庭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担任审判长。据报道,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从辉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院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考生招录、案件处理、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17万元。
吴世琦,男,汉族,1967年4月生,安徽望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5月起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干部,审判监督庭助理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2015年1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6月2日被免去阜阳中院党组书记职务;
2021年6月4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吴世琦辞去阜阳中院院长职务。
2021年11月16日,被查。
从审判别人的主审法官到如今被别人审讯的被告人,吴世琦只用了半年!
面对此前屡屡被判刑的前任,曾经本院发生过的腐败窝案,自己又在法庭上审判过因贪腐落马的政界同僚,按道理,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才对,何以落到如此地步?不知彼时作为审判长的吴世琦,在审判别人、给别的法官宣讲法纪时,内心到底做何感想?不知道他当时的内心有没有孱弱,担心如何面对曾经的同事,害怕终有一天自己因贪腐而坐在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