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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公司辞退员工要赔4万多元?违法约定试用期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作者:    访问次数:116    时间:2023/06/27
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事关企业用工合法性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杨小珍律师结合多年的实战经验,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规定,浅析违约法定试用期的情形及相应后果,并提出建议,以期能够为企业合法用工或劳动者合理维权提供一些帮助。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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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天前接到以前HR朋友的电话,她非常气愤的说,公司招的一名工程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万元,转正1.3万元。这名工程师在公司工作了三个半月,准备转正时用人部门觉得这个工程师一般般,最终决定不要了,但工程师不愿意自己走,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了这名工程师,谁知他立即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2个月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还有2个半月的工资差额,共要公司赔4万多元,劳动仲裁委说可以先调解。HR朋友说老板骂自己招个人都不会招,这名工程师也真不要脸,才在公司工作了3个半月,自己试用期不合格,还要公司赔4万多元,真是想钱想疯了,问我公司该怎样作才能不赔钱?

我说我正在接待客户,让这位HR朋友自己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重点看第19条、第21条、第39条、第40条、第70条和第83条,中午12点左右再电话联系。

中午通电话的时候我与HR朋友说了违法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随意辞退的法律后果,建议可以考虑打5折以内与员工调解结案,另以后公司依法约定试用期,不然公司的法律风险太大了。

一周后,HR朋友打电话给我说,自己作了一个书面的的告,并与老板汇报了,老板同意2万元以内调解,另新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统一定为2年,试用期统一定为2个月。案件仲裁委那里也主持调解了,公司最终给那个工程师赔了1.5万元调解结案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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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和第70条对试用期的规定,以下情形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超过一次),该条款的适用限于“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的前提,企业可以与离职后又回归工作岗位的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非全日制用工)约定了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

5、其他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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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3条针对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已经实际履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1)未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已实际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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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认为试用期就是单位试着用员工,试用满意了就转正,不满意了就以试用期不合格,让员工随时走人。现实中很多单位是等员工入职了两三个月,在员工申请转正加工资时,才综合评定到底要不要这个员工,用人单位这样作的法律风险很大的。

即使公司合法约定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极大概率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的。

建议(企业合法用工,劳动者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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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合法约定试用期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梳理公司所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先提前确定各岗位新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及依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即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考察员工是否适合公司,又可以避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2、明确各岗位试用期录用条件,及时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评估

   结合各岗位的具体要求,以及公司对新员工的要求,作出《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新员工入职当天与劳动合同一起签订,员工入职后,要及时安排新员工入职指导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尽量融入团队。另要及时进行试用期评估,根据试用期的长短,可以每半个月或每个月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评估(比如可以让员工每周作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时让员工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上司对新员工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明确录用条件,及时进行试用评估,劳资双方尽快进行双向选择,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利的。

3、对员工要有必要的尊重和肯定,让员工有面子地离开公司

    作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大多是因为员工对自己的上司不满,另人事在员工离职前也没有作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员工在公司没有得到必要的尊重和肯定,上司让他在公司没有面子,他不蒸馒头争口气,先投诉公司或直接就申请劳动仲裁,一是合法维权要自己应得的利益,二是要出口恶气。

   部门管理人员和人事要及时关注新员工的动态,多与新员工沟通和交流,发现新员工并不符合公司或部门的要求,工作能力和态度都不行,也要与员工友好沟通,给予员工必要的尊重和肯定,让员工有面子,一般新员工都会主动辞职走人,不会与公司去纠缠。

   对于极少数非要赔偿才走,与公司死耗的员工,如果协商员工就是不让步,那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而且公司会让这样的员工走完所有法律程序,轻易拿不到钱,因为公司知道,如果员工一投诉公司或申请劳动仲裁很快就能拿到钱,那效仿的员工会很多,公司会有很多的劳动纠纷。

4、员工要合理维权,见好就收对自己更有利

   任何一家单位都不可能十分十美,如果工作、公司或上司自己不满意,或者自己工作时不舒服,那我个人建议就不要在这家公司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了,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对公司和自己都好。

   如果公司实在太过份,那就依法维权,如果公司也愿意协商解决,那就让步,见好就收,尽快拿到赔偿款走人对自己最有利,不然公司可以故意让你把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让你没有那么顺利地拿到钱,你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工作时间又不长,没有必要与公司死耗,而且现在很多公司招聘人员都会作背景调查,所以非常愉快离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好处。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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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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