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微信同号),1355-4534-288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东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门,公交站:南湖大道茶山刘)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至光谷广场站E出口,换乘538路至终点站“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公交路线】327路 ; 538路 ; 567路外环;567路内环; 570路 ; 590路 ; 785路“南湖大道茶山刘站”
您的位置:赵化律师网(赵化) > 律师文集
员工哪些行为能够构成严重违纪?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68    时间:2022/07/20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实用性,导致需要靠规章制度解决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时,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本不管用。


所以,现实中经常发生公司因员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却反被仲裁的事情发生。


今天,老万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公司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


01
相关经典案例


刘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出纳,在审核报销时,分别给自己和同时多报了4元和6元打车费用。


公司发现后,刘某及时作出了解释和更正。


但是两天后,公司书面通知刘某,因他在公司担任川期间,有财务报销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2
专业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处于患病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但是,公司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必须满足合法条件:


  • 有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

  • 企业的制度中要有明确的,严重违纪的量化标准。

  • 制度的实体内容和制定的程序必须要合法

  • 企业的制度,要提前告知员工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严重违纪”并没有标准的明确界定,因此仲裁委员会认为刘某的行为的确构成了违纪,但因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刘某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多报款项的行为与恶意占有公司财产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后,老万就员工“严重违纪”的问题提醒各大HR:


1、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细化标准,要有明确的严重违纪的量化标准。例如:旷工3天构成重大违纪、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0元的实际损失构成重大违纪等,其中的3天和5000元就做到了量化标准。


2、公司规章制度在保证合法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性。如果超出合理范围,也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3、对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照片等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  鄂ICP备1300628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1639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岸区法院 武汉武昌区法院 武汉硚口区法院 武汉汉阳区法院 武汉青山区法院 武汉洪山区法院 武汉江汉区法院 武汉江夏区法院 武汉黄陂区法院 武汉新洲区法院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武汉汉南区法院 武汉蔡甸区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