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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真是无法无天,竟把这些人称为“黑律师”!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26    时间:2022/05/26

重点查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等行为;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等行为……

日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黑律师”“黑中介”等问题出招整治。以此提升全省法律服务市场建设水平,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问:如何开展专项行动?

答:专项行动从整顿入手,重在规范。整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从业行为。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缺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市场活动。整顿假借法律服务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及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秩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辩护案件中不认真履责等行为都在整顿范围内。

问:哪些做法属于“黑律师”的行为?

答: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外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执业或者坐班,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辩护,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诉讼、非诉讼业务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法违规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事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问:“黑中介”都有哪些行为?

答: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而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利益勾连,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明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纳、容留其在本机构执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问: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等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全面清理全省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制度,废止与新时代法律服务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法律服务主体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整顿、规范,进一步健全全省法律服务市场制度体系。

问:专项行动持续多长时间?

答: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时间为6个月左右,11月中旬基本结束,总体上分为排查建账、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考核评估等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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