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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股权证能够证明股东身份吗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04    时间:2022/04/28

单靠股权证,根本无法证明你的股东身份。

讲一个案例。
公司急需资金,法定代表人于是找到A,成功说服A来投资。A随后向公司打款XX万,公司给他出具了一张股权证,载明A于X年X月X日投资XX公司股份金额XX万,股权证上公司盖了章,法定代表人也盖了章。
随后有两年,公司还给A“分了红”。但是,公司没有做变更登记,A在工商登记上不是股东,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增加。
A不怎么懂法,心想反正有股权证在手,公司赖不了;况且,还收到了2次“分红”,说明没问题。
后来,公司大股东变了,法定代表人也变了,就不认可A的股东身份了,也不给A分红了。
A急了,协商未果,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办理工商登记。
问题来了:股权证及收取分红的行为,能否认定A具有股东身份呢?
答案是不能,原因在于:
从法律上,取得股东身份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指的是因设立公司或者增资,从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指的是因股权转让、继承等受让股份,从而成为股东。
本案中,A打款是在公司成立后,因此不属于设立公司;同时也不存在股权转让、继承,因此不属于继受取得股权。
有争议的是,是否构成增资?
A认为是增资,理由是钱打了,公司盖章确认了,法定代表人也盖章确认了。但是,构成增资,是要履行法定程序的,具体而言,需要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原股东还享有优先认购权,而且还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事实上,公司根本没有就增资事宜形成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也没有变过。
因此,A的行为不属于认购增资。虽然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具了股权证,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表,超越了法定权限,因而不能够约束公司。
此外,A也并未实际行使过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A虽然收取了两次“分红”,但这属于某种意义上的投资权益,而非股东权益。
综上,A的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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