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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哈佛大学法学院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91    时间:2022/04/25
      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延续了100多年以后,在全球化的冲击下,最近几年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中,哈佛法学院的改革,是一次在历经长达三年之久的深思熟虑和科学论证后推出的全面改革。它以课程体系的更新为根本标志,在教学方法、教学时段、培养目标诸方面对沿袭百余年的兰代尔教学模式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它一经提出便获得了全体教师的一致投票赞成,目前已经正式进入第一轮的试行阶段。本文以哈佛法学院为代表来分析美国法学学习方式与教育目标的最新发展动态,以期及时追踪热点、启发思考,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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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对兰代尔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基于案例的问题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教学方法的最大特色。这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法(Socratic Method)。通过师生对话,在老师的问题启发下,共同探讨法律世界的各种现实问题,通过对案例与问题的研讨,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的系统熏陶。一般来说,要求老师事前反复精选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熟悉案件事实。学生亦可查阅有关资料,以获取更多信息。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简明扼要地报告案件的事实,归纳双方观点以及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以及理由。随后是师生互动,先由老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老师又从学生的回答中找出矛盾或漏洞、提出新的问题,让学生回答。主要包括: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理由是什么?这些理由是否充分?在事实、程序和法律上是否存在瑕疵?你是否同意这一判决结果?为什么?当然,老师的问题会随着学生的回答而灵活变化。当一个结论得出后,老师会变更该结论的前提,给出一个新的假定,让学生推出新的结果,以便让学生了解在不同假设下的不同结论。同时,学生之间也往往用这种互相问答的方式进行辩论与学习。一个好的老师,往往会尽量穷尽全部的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的解释穷尽全部所涉法律知识,给学生一个相关法律知识的全貌。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启发性强,以问题导入,在没有现存答案的条件下让学生学会思考与分析;互动性强,师生双向交流,充分发挥学生之间的多维沟通与讨论在知识学习中的功效。这就是著名的兰代尔案例教学法


      然而,时移事易,在兰代尔教学法一百多年发展的风雨历程中,对它的质疑与批判也是如影随形。为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法学院在实际上并不以此为唯一模式,而是先后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最近,哈佛法学院正大张旗鼓推进的法学教育改革正是这些反思与质疑的最为集中有力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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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解决和能力提升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


       在教学方式上,从兰代尔案例教学法转变到在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同时强调真实疑难问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从零散的规则学习转向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的学习再到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在学习时段上,专门开辟“问题解决”学习区间,实现研究性学习的制度化和专门化。在课程体系上,压缩并大幅度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新增加具有国际视野、以“研究—创新”为价值取向的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课程。课程改革后新设的三类课程为:“立法与规则(Legislation and Regulation)”、“国际法/比较法课程(International/Comparative Courses)”和“问题和理论(Problems and Theories)”。对如何处理新旧课程在时间上的矛盾,哈佛的做法是,继续保留自兰代尔以来的传统课程,即继续开设以往的第一学期五门课程: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财产法。

      以上是一年级的课程改革。新的第一年课程为那些希望追求高级学习目标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基础。为了衔接高低年级的教学计划,而对高年级的课程也做了相互协调的改革。其改革理念一是使各种学习计划相互连贯、形成整体,拓展深度和广度;二是便于教师之间进行合作,保持在具体领域的高年级课程教学中协调一致。弄清楚基础、中级和高级的讲授课、讨论课、专题讨论会之间的相互关系。高年级课程的根本目标在于“研究和应用”,通过开发有特色的学习项目、组织课堂活动、法律诊所、研究和工作机会以帮助学生在毕业前获得更大的进步和纵深发展。课程主要包括:法律和政府、法律和商业、法律、科学和技术、法和全球领域、以及法律和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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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启示


       哈佛法学院是美国目前掀起的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典范,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强制性、广泛性和全局性。

      透过这些改革,并结合全美其他法学院之举措,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第一,法学教育的研究性学习方式始终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教育方式。第二,法学教育应当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己任,完全偏离这一目标的做法必然会被历史淘汰。第三,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第四,实践性、职业性与学术性、精英化的结合是法学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五,相互借鉴与沟通是提升法学教育竞争力与所培养人才的竞争力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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