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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这6种情况一定不能“私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51    时间:2022/04/18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私了”省事,但如果对具体情况不加以区分,那么“私了”很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哪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当事人又需要注意什么?一文讲清!








这6种情况一定不能“私了”!


01

发生人员伤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有伤亡的情况下,绝不能私下解决。一方面因为事故比较复杂,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另一方面报警是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将风险降到最低。


02

驾驶人涉嫌酒驾或药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这种情况下,私了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涉事司机再次违法驾驶,后续出现违法事故的,还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03

驾驶人无有效证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什么是有效证件?一是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二是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如果驾驶人没有有效证件,就不能选择私了。


而且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免责条款范围,若为了省事选择私了,一旦对方违约,那么个人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04

双方对事故有争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对于事故成因有争议,这种情况很明显不适合私了。


05

致公共设施毁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碰撞了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


要知道,公共设施不属于个人,不可能与个人和解。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车主可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06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规定,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另外,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这种情况也不适合私了。如果对方不想报警选择私了,那么就要注意了。


车辆在无法移动的情况下,一般需要专业人士做车辆定损因为一些暗伤无法用肉眼看见,如果选择私了,吃亏的很可能是自己。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后能不能私了?需要注意这三点: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公共设施、建筑物造成破坏;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双方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无争议,证照、保险齐全,可以选择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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