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法院审结北京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李某因买卖900余万条个人信息,被顺义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顺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此外,判处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106859.84元,删除存储信息,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李某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该判决现已生效。案情梳理
李某自2018年开始自学暗网技术,在参与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之后,李某就想办法快点赚到钱翻本。一天,在浏览暗网论坛时,李某看到有人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还有人还在收购个人信息,他便产生一个想法:“有人卖、有人买,那我就转手倒卖,岂不就能轻松赚钱了?”
李某马上开始了“行动”。首先他通过暗网,使用虚拟货币在卖家处购得了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以及网贷、网购等信息,自己分类梳理后,再卖给收购的人赚取差价。
第一次得手后,李某感到这不失为一条“致富捷径”,内心的贪婪被无限放大,继续从事这项“违法买卖”。经查,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900余万条,其违法所得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
顺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检察机关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出庭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顺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顺义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106859.84元,并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线上庭审中,李某真诚悔过,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高速发展便利生活的同时,滥用个人信息现象也随之出现。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权利,且危害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此时的行为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顺义法院审理的该起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回应了群众对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