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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死谁就有理:女大学生未购门票景区内坠亡,父母索赔90万被法院驳回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17    时间:2022/04/06
021 年 7 月 26 日,女大学生刘某未购买景区门票,通过登山小道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当日坠亡于龙首崖景点。刘某坠亡后未被立即发现。

2021 年 8 月 6 日,刘某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庐山公安局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龙首崖下方约 60 米处找到一具高度腐败尸体。经 DNA 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刘某。

刘某父母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刘某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有轻度抑郁症,在坠亡前曾和母亲发生争执。在公安机关排除他杀的可能后,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由保险公司补偿刘某父母 4 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刘某父母未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后诉至法院,要求景区管理部门赔偿 90 余万元。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 1.2 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刘某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施齐全等,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观念固守 " 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 "、" 人死为大 " 的道德观念长期以来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影响,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 " 公平责任 "。不合理的维权、谁闹谁有理,不仅是对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的破坏,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的践踏。

被告方作为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责任,即被告必须有过错。从本案来看,被告作为景区管理部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原告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形下,争取保险公司部分补偿,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刘某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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