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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的态度,像极了你妈
作者:    访问次数:394    时间:2021/03/17

你因为什么而离婚?有人说因为爱情没了。


这个理由,民法典嗤之以鼻。在这一点上,民法典的立场大致和你妈相同。没爱情就离婚?你当婚姻是儿戏?看,多么严密的逻辑。


他打你了么?他赌博么?他外面有人了么?他同意离婚么?没有?那你先考虑18个月。


因为爱情进入婚姻,你得先过你妈这一关。因为爱情离开婚姻,你得过民法典这一关。


协议离婚得双方同意,且30日内不反悔。诉讼离婚如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第一次起诉大概率无法离婚,时隔一年后二次起诉,方才判离。两次起诉短则18个月,长则2年以上。


爱情?爱情算个甚!


不管多少鸡汤文学告诉你没有沟通的婚姻是坟墓,没有爱的家庭是炼狱,没有爱情的父母对孩子最好的礼物是分开。但民法典依旧笃信,不让你离,是为你好。


婚姻大道,能忍则忍,得过且过。但凡没有不可原谅,一切皆好商量。所以六旬老太,忍受家暴40年余待儿女成家后离婚,法院照例,不准离婚。这是民法典希望的婚姻观。个人幸福追求,永远在让步。


说到底,法律制定之时,就充满了对我等普通人的不信任。或者说,是担忧。


担忧我们不够成熟,做事不成熟,所以他未雨绸缪,先冷静三十日。担忧我们太儿戏,所以协议离婚除非特殊情况,否则首次不准离婚。


照理说,社会文明发展,人民受教育程度增长,法律该更加信任个人才是。那又为何不进反退?个人利益让步于集体利益罢了。个人要离婚,孩子就毁了。个人追求自由,社会就乱了。为了孩子为了社会,不离又何妨?


你看,像不像你妈?为你好,又不只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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