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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这届打工人,无违法成本无权利保障!
作者:    访问次数:581    时间:2021/03/17

1月4日,某品牌知乎官方账户回应该品牌女员工猝死事件,称底层的人民拿命换钱是个社会问题,选择努力就要做好牺牲的准备。


1月5日,上海白领健康报道称,从2013年开始到2018年,上海白领的体检异常率从94%上升到了将近99%。


1月6日,上海小伙小江因拒绝申通快递无意义加班,被辞退。


接二连三的新闻,赤裸裸地揭露了这届打工人面临的严峻现状。当996成为常态,当权利失位被冠以奋斗的虚壳,也就怪不得早就被法律白纸黑字言明的劳动者权利依旧被视若罔闻。


权利有法可依尚不能被遵守,原因只有一个,惩罚不够!违法不过如此,守法就全凭自觉。我们缺乏规定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的法律么?


当然不!


八小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国外有的,我们一个不少。


然而我们的企业这样做了么?


极少!知法而违法,除了因为违法成本小之外,我想不到第二个原因。这个违法成本有多小呢?小到让你瞠目结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你没看错,100元到500元,不够你吃一顿饭。


就算劳动者维权,企业最大的损失就是支付本就应该支付的加班工资。这等好事,换你你干不干?


如果说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尚有法可以,那么过劳死更让人沮丧。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过劳死领域,依旧,空空如也。


年初时,抗议医生过劳死家属申请工伤被驳回的新闻历历在目。我国的工伤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伤害。而过劳死多发生于非工作时间,就这一条标准,就将过劳死拒之门外。


时常有人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那我们普通人就可以流血又流泪么?也许我们不是大英雄,但是在平凡的岗位付出生命,为家人留下最后的保障,这也不应该么?


有法可依却违法不严,更不要说无法可依。脱离法律的呼吁都是纸老虎,保护打工人,法律才是基础。有法可依,违法必严,就不怕企业不顾员工生命健康。


我们不是没有成功过。


过去,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情愿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所以才有了不签署劳动合同可索要二倍工资的规定。只要罚得重,不怕你不签。


过去,企业随意辞退员工,所以才有了违法解除赔偿双倍经济赔偿金。只要罚的重,不怕你辞退。


未来,我们也一样会成功。


人才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我相信我们的法律,迟早有一天,破釜沉舟,也会保护我们应得的生活和健康!


相关法条:《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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