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微信同号)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东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73号光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1508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光谷有轨电车L1、L3到“光谷天地站”下车

【公交路线】:乘公交车到“关山大道大彭村”或者“关山大道曙光村”或者“高新二路大彭村”或者“南湖大道大彭村”下车
您的位置:赵化律师网(赵化) > 律师文集
借给同学6.5万,要账时借条变白纸!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作者:    访问次数:493    时间:2021/03/17

俗话说得好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大家都知道

借钱一定要打借条


可男子借给同学6.5万

还是当场写的借条

一段时间后

借条上的字

竟然凭空消失!



事情是这样的……


陆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2019年12月李某以需要钱做生意为由,向陆某借钱6.5万元,并承诺于2020年1月还款并支付利息。


当时,李某给陆某出具了一张手写的借条,对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借条内容字迹清晰。奇怪的是,3个多月后,借条上的字迹完全消失不见了


图片
图片

法院供图


借款到期后,李某则以没有证据为由,一直不还钱。陆某实在忍无可忍,将其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查后发现……


李某书写借条时使用的应该是一种“字迹消失笔”。刚书写时字迹清晰,随着时间推移字迹会慢慢消失,消失的时间长短会受到环境温度湿度的影响。


图片
图片


幸运的是,陆某曾给该借条拍过照片,这张“神奇借条”的原貌得以呈现。


李某故意使用“字迹消失笔”书写借条的行为涉嫌诈骗,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结果一出,网友纷纷表示防不胜防,借钱套路太深!

图片
图片
图片


针对这个案件

一起看看王幼柏律师

如何为大家解疑答惑


图片


王幼柏律师:


欠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欠钱故意不还属于诈骗!


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欠条,此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对方为什么会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下欠条,其主观故意可以证明其想非法占有这笔借款,不想归还,并且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的金额达到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并且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但有网友表示,如何证明消失的借条就是手机照片?

图片


一是借条上虽然字迹消失了,但写字需要用力,肯定会在纸上留下压痕,并且会破坏纸的纤维。技术部门可通过特定手段把消失的字迹还原


二是就算借条上什么印记也没有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陆某可以拿出转账记录等凭证来证明存在借款这件事,那么就应该由李某拿出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借款。如果拿不出来,法院就会推定这笔转账是借款。


最后,情形最不利的就是借条上印记也没有了,交付钱款又是现金直接交付,没有证据,这时就比较难了,钱可能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借条原件丢失,能否凭借条照片追回欠款?

图片
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也就是说,如果借条原件丢了,只有复印件或照片,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


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法律对于权益的保护都是基于事实及证据。在生活中,在拥有规范明确的借条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原件,借钱的渠道也尽量选择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有迹可循的方式,并且要明确转账账户是借款人本人所有。



下面给大伙儿支几招:



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纸和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此外,也可进行录像或者拍照,或找第三方人士在场见证,留下电子证据和人证


写清楚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写清楚借款用途

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写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

要有借款人本人的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注意: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千万别把小聪明耍到“诚信”二字上!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  鄂ICP备1300628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1639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川岚商业大厦1203室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岸区法院 武汉武昌区法院 武汉硚口区法院 武汉汉阳区法院 武汉青山区法院 武汉洪山区法院 武汉江汉区法院 武汉江夏区法院 武汉黄陂区法院 武汉新洲区法院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武汉汉南区法院 武汉蔡甸区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