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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法官,南京一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被判刑一年!
作者:    访问次数:736    时间:2020/11/22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

昨天(11月18日)起,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专栏,刊登全国各地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财产和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

南京一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咬伤法官的典型案例被率先披露。



宋某某暴力抗法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一行5人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利害关系人宋某与申请执行人倪某发生争执,宋某情绪激动,挥拳殴打了倪某。推荐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

在劝阻无效后,执行法官与法警上前将宋某控制。

宋某的儿子宋某某站在一旁见其父被执行人员控制,心生怨恨,冲上前抓起执行人员刘法官的胳膊狠咬一口,并扬言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推荐阅读:体制内潜规则(超实用)

为避免宋某某再次伤人,执行局领导带队赶往现场不顾危险,上前安抚宋某某的情绪,向其释明相关法律。然而,宋某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煽动亲友阻挠执行,并将执行人员汪某某的手臂抓伤,还向执行局领导吐口水。

宋某、宋某某父子被强制带回法院。

经查,宋某某于2016年10月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并在接受相关治疗。


 处理结果 


雨花台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宋某、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将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仍故意咬伤、抓伤执行人员的宋某某,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荐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法官依法履职,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益。

本案中,宋某某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故意咬伤、抓伤执行人员,威胁法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构成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雨花台区法院将宋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向社会昭示:法律在保护守法、诚信公民的同时,对于不守信用、抗拒执行、公然威胁法官、挑战司法权威且触犯刑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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